福建省委、省政府坚持在推进工业化、现代化中统筹城乡发展,把新增财力重点用于农业农村,加快海西新农村建设。2009年全省实现农林牧渔增加值1180亿元,农民人均收入6700元。特别是近几年来,该省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力量,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发展步伐,全省共有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9000多个,实现销售收入1500多亿元,带动农户664万户,农户从中得到收入219亿元。
调整结构培育壮大优势产业
福建省制定了农业结构调整规划布局和配套政策措施,把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土地整治资金、水利建设资金的安排与产业化基地建设结合起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特别是龙头企业建立生产基地,引导优势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促进了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全省形成了临海蓝色产业带、闽西北绿色产业带和闽东南高优农业产业带等三条特色农业产业带。
集中力量扶持龙头企业发展
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福建省出台了《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把龙头企业作为扶持重点,并制定了《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优化龙头企业发展环境。2009年,组织开展了“政银企”合作活动,整合省级财政支农资金1.17亿元,扶持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建设、生产规模扩大、技术改造、研发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等发展项目131个,带动金融机构贷款72.8亿元,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组织引导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科企合作,选派100名科技人员联系100家龙头企业,利用“6·18”平台,每年都促成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和省内外科研院所对接合作项目60个以上,合作项目投资10亿元左右,去年共研发新产品近3000个,申请专利近1000个,提高了农业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能力。还为龙头企业改制辅导、政策培训、并购重组、上市申报等提供优质服务,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资本运营加快发展、做强做大。
突出品牌提升整体发展水平
福建省把实施品牌带动作为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抓手,制定了一系列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鼓励龙头企业进行标准化生产,开展质量认证和创立品牌,目前全省已制定了农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854项,累计建成41个国家级、94个省级和92个市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72家企业成为国家首批农业良好规范GAP试点单位,80%以上省级重点龙头企业、50%以上市级龙头企业获得国际质量认证。2007年起,福建省政府连续3年开展了“福建省品牌农业企业金奖”评选活动,共评出了65家品牌农业金奖企业,每家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激发了企业创建品牌的积极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使用权的有22家、获得“福建著名商标”使用权的有75家;产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有14家,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的有11家,获得“福建名牌产品”称号的有135家,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发挥优势推进闽台农业合作
福建充分利用对台优势,在全国率先开展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和海峡两岸农业、林业、渔业合作示范区建设,促进闽台农业产业对接;大力引进台湾资金、技术、良种、设备,加强闽台农业科技、经营管理、人才信息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台湾现代农业的发展机制、经营模式、管理经验,全面提升闽台农业合作水平,促进福建农业产业升级。去年,在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出台后,该省就颁发了《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从更高层面上明确了推动闽台农业合作政策规定和促进先行先试的具体措施,为两岸农业合作交流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目前,全省累计批办台资农业项目2177个,合同利用台资27.9亿美元,实际到资16亿美元,农业利用台资的数量和规模位居全国第一。连续多年成功举办海峡两岸“农博会”、“茶博会”、“林博会”等重大展会,尤其是首届海峡两岸“农博会”,台湾所有县市及大陆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5个台湾农民创业园参会,310家台湾农业企业参展,现场签约闽台农业合作项目50个,总投资5亿美元。
完善机制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福建省制定下发了规范订单合同农业的意见,组织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农户签订生产合同订单,提高合同履约率。鼓励和引导农户参股龙头企业,加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紧密型利益共同体。鼓励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持龙头企业领办专业合作组织,探索“公司+合作组织+农户”模式,实现企业增效、农民增收。目前,全省有45%以上的农户参与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户均收入3236元;近200万人在各类产业化经营组织就业,年工资性收入200多亿元。全省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4435家,逐步成为福建省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经营组织,在带领农民发展生产、开拓市场、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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