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郧县坚持按照“优生态、强基础、兴产业、增收入、新农村”的工作思路,舞活“精(品)龙(头)”企业带动“金农”发展。计划在十堰(郧县)农产品加工园区新开建设用地3000亩,培育6个亿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进规企业5家,实现农产品加工业产值25亿元,农产品转化率达到64%,进而确保全县实现农业总产值40亿元、农业增加值2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100元,同比分别增长20%、19%和15%.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县级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预算300万元,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建设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并随着县级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专项资金总额。今年我县已向重点龙头企业提供免息周转金3000万元。
二是税费支持。对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企业,实行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支持科技创新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经认定属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征所得税。
三是优化信贷结构,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发挥银企对接平台的作用,支持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融资支持。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资信度高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开展信用评级基础上,积级向上申报增加授信额度,对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实行优先贷款,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对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发生的银行贷款实行贴息。鼓励担保机构开展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允许农产品加工企业以自有不动产、动产以及商标专用权等开展抵押质押贷款。今年,我县已为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3亿元。
四是土地优惠政策。对纳入全县重点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优先安排、优先审批,各项费用按优惠政策标准执行。支持与龙头企业相联结的农产品基地建设,在土地整理项目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全县已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建设用地2000亩,支持企业建立订单基地5万亩。
五是鼓励科技创新。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创优质、创名牌、不断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对获得国家、省级和市级(含武当质量奖)名优品牌、产品、商标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目前,全县已培育农业“三品一标”品牌34个。
六是优化服务环境。对各种资本投资农产品加工项目,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条龙”服务,所有收费项目、标准集中公示,实行“一卡收费”。优先保证重点龙头企业生产和新建项目用电,对符合农业生产用电类别的专业化种养业项目,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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