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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灾后恢复生产措施
时间:2011-06-27 15:04:10来源:中国三农市场网作者:王玉

  (一)、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1、开展无害化处理。洪灾造成畜禽死亡,时间较长容易腐败,成为污染源,因此有必要对废墟下的死亡畜禽进行彻底的清理,另选择地点进行焚烧、深埋处理,对养殖场地面及其周围进行反复消毒,彻底杀灭病原菌。

  2、恢复基础设施建设。对于破坏不太严重的栏舍,养殖户要积极进行抢修;对于破坏严重的需要彻底重建的栏舍,要按照政府(2007年)108号文件规定,做好选址审批。改造和新建养殖场都必须符合政府(2007年)108号文件附件1《宁国市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标准》所有规定,特别注意要增强自身抗承重能力、地面要硬化、有消毒池、隔离围墙、符合动物卫生防疫条件要求等。

  3、做好养殖生产贮备。灾后市场畜禽产品供应短缺,是发展养殖业的有利时机,养殖户要积极组织资金,加强与苗禽、饲料供应厂家联系,适时启动养殖生产,抓住有利的发展机遇。

  4、加强饲养管理。要为畜禽生长提供理想的生长环境,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密度、通风、光照条件。要备足充足的草料,保证畜禽营养均衡供应,增强机体的抵抗力。

  5、做好疫病防治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常规动物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对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做到应免尽免。发生疫病要及时与畜牧兽医部门联系,保证及时诊断治疗,减少损失。

( 来源:宁国市农技中心 )

责任编辑: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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