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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业承包经营中,承包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时间:2009-10-29 15:52:50来源:[标签:出处]作者:王敏生
  在农业承包经营中,承包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农业承包经营中承包方享有九项权利,应承担十一项义务。九项权利是: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处分权;收益权;转包权;转让权;优先承包权;享受国家、集体提供的生产经营服务;抵制合同外的负担;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此外,承包方的 继承人享有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十一项义务是:依法缴纳税款;依法缴纳村 集体提留;依法缴纳乡统筹;依法承担农村义务工;依法承担劳动积累工;完成定购任务;按合同缴纳承包金合理使用所承包的耕地、林地、荒山、草山、水面;保护公共设施和农业生态;服从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哪些农产品应征收特产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下列农业特产品应当征收农业特产税:㈠烟叶收入,包括晾晒烟、烤烟收入(税率20%);㈡园艺收入,包括毛茶(税率16%)柑橘、香蕉、荔枝、苹果、梨(税率12%),其它水果、干果(税率10%),果用瓜(税率8%),蚕虫(税率9%);㈢水产品收入,包括水生植物、滩涂养殖、海淡水养 殖及捕捞收入(税率8%),㈣林木收入,包括原木、原竹(税率8%);生漆、天然树脂(税率10%);天然橡胶(税率8%;㈤牲畜收入,包括牛皮、猪皮、羊皮、(税率10);羊毛、兔毛(税率10%),羊绒、驼绒(税率10%);㈥食用菌收入,包括黑木耳、银耳、香茹、蘑菇,(税率8%);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农业特产品收入。
  今年尿素自律价已拟定全国大氮肥企业尿素价格自律研讨会决定,以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的名义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提出今年大氮肥企业尿素中准出厂价的参考标准是1400/吨、上下浮动10%的建议,供国家计委价格部门制定准出厂价时参考。据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预测,今年化肥行业受流通体制改革、用肥需求增
加,国家打击走私等几方面影响,形势较去年将有所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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