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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0-03-19 13:55:49来源:作者:王敏生
var i="2010-2012年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评选办法.doc"; if (i!="") { document.write("
  下载文件: "); } 2010-2012年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评选办法.doc   农办渔〔2010〕29号.CEB                       
  农办渔【2010】29号   为贯彻落实2009年全国渔业工作会议和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工作座谈会精神,做好2010-2012年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由农业部统一领导,部渔政指挥中心组织实施,部渔船检验局和海区渔政局配合,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创建活动。   农业部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全国创建活动方案、评审窗口单位等重大事项。由部渔业局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渔政指挥中心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部渔船检验局和各海区渔政局分管领导为成员。   二、参加范围及评选办法   按照立足基层、服务渔民的原则,创建活动面向地(市)级及其以下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和所辖执法船舶,同时向县(市、区)级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倾斜。依照修订的《2010-2012年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评选办法》(见附件)进行评选,其中未参照或纳入公务员法管理和没有独立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名称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不得参加评选。创建活动拟评选90个窗口单位,每年评出30个左右。   三、工作安排   (一)报送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于4月15日前将各地制订的新一轮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报部渔政指挥中心备案。   (二)推荐候选单位。于8月20日前将推荐的2010年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候选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部渔政指挥中心,各省(区、市)和各海区渔政局分别推荐1-2个候选单位。   (三)组织考核评审。部渔政指挥中心按照考核方案和评分标准,统一组织对候选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形成报告后交领导小组集中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我部命名为“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扎实推进创建活动。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评选办法》推荐执法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符合条件的单位。   (三)大力宣传窗口单位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的良好氛围,通过创建活动促进渔业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联 系 人: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督导处,杨靖、郭振华   联系电话:010-59193103、59193101(传真)   电子邮箱:fisheryccs@agri.gov.cn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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