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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陵水县“法律进乡村”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时间:2009-10-29 17:15:17来源:[标签:出处]作者:王敏生
  集中开展“法律进乡村”宣传活动。组织县检、法、公、司的执法人员深入到海南陵水县116个村委会,采取“四进乡村”、与群众“零距离”的普法形式,进行法律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村普法的实际效果。
一、法律工作队到乡村。成立以县检、法、公、司行政部门为主体的工作队、乡镇密切配合,村委会为单位的法律宣传巡回工作队,进驻海南陵水县116个村委会,采取设点接访、法律咨询、发放宣传手册、广播等形式,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如法院院长潘文壮,在椰林镇城内村委会采取设点接访,现场听取和答复来访群众的诉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的工作队则分别到本号镇、三才镇、隆广镇的军普、大园、万岭等村委会巡回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二、法律咨询到乡村。组织检、法、公、司的执法人员,针对农村当前比较突出或带有共性的问题,以村委会为单位,分批分期,采取巡回的方式,开展法律咨询,每个村委会不少于1天。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设点咨询,现场解答群众有关土地、婚姻等法律咨询;对于一时无法答复的问题,便做了登记,转有关部门,然后跟踪催办和督办。
三、法制宣传资料到乡村。针对农村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工作队每到一个村委会便发放有关的法律宣传资料。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免费发放《农村常用法律知识手册》、《群众参与反腐倡廉服务和谐》等广大农民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法律宣传资料。这一举动,深受当地群众的欢迎。
四、以案说法到乡村。工作队立足于以“析身边事、学常用法、做守法人、建法治村”为切入点,注重对农村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如结合长坡村案例,向村民宣传《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案说法,教育农民、引导农民,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依法维权和依法办事意识,推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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