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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时间:2011-12-23 10:45:03来源:作者:天石

  11月9日,王集镇68岁的王老汉带着一袋炒好的花生来到县城的女儿家。“这是自己留的一点花生,炒好了给小外孙吃。”王老汉说,今年花生收成不错,价格也高,花生刚种下的时候就被合作社预订了,销路根本不愁。

    王老汉说的合作社,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它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三个特点:发展迅速、示范作用增强、社会综合效益日益明显。”县农工办的负责人介绍说。

    为促进农民增收,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大力推动合作社健康发展,多次组织精干人员成立检查指导小组,深入各合作社检查指导,了解各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十一五”期间,我县合作社发展数量持续快速增长。截至2011年6月底,全县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合作社达619家,实有入社社员11万多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效益同样喜人。至2011年6月底,我县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达8300多万元,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达2400多万元。合作社的统一销售和统一购买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业发展,解决了单一农户无法解决的问题,有效地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农民的品牌创建意识逐渐增强。部分专业合作社为了增强竞争力,在政府指导下,积极打造自主品牌,以品牌创效益。目前,我县拥有自主注册商标的合作社达39个,通过农产品“三品”认证认定的合作社有24个。至2011年6月底,我县被认定省级“四有”合作社8个,市级“四有”合作社48个,省级“五好”示范社38个。

    合作社的组织功能逐步完善,自觉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从而使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逐步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到合作社运作中,维护了社员的权益。合作社服务功能也逐步延伸,提升了产品附加值,使农民享受到更多的增值利润。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发展成为 “十一五”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的突出亮点,成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组织力量。据统计,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从事种植、养殖、加工、运输、信息服务等行业,带动比例提高了8.2个百分点,通过合作社带动人均增收1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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