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至2015年,我市农户发展日光温室蔬菜可向各金融部门申请,每亩享受不高于5万元贷款的贴息。昨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设施蔬菜百万棚行动计划财政贴息修订办法》,对此作出安排。
此次"修订办法"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对我市新建造日光温室的蔬菜生产农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当年申请的蔬菜日光温室专项贷款予以贴息,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为一年。农户发展日光温室蔬菜生产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各金融部门申请贷款。按建筑面积计算,每亩享受不高于5万元贷款的贴息。贴息额度按贷款当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各贴息1/3。农户申请的贷款贴息通过"一卡通"直接补到农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请的贷款贴息由县财政局直拨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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