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将公示静态管理转为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公示监督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补充和更改公示内容。
二是实行常年的收费监督检查制度。对涉农建房、计划生育、农村教育、农村用电用水、医疗、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和公益服务价格与收费的专项检查。
三是严把涉农收费项目的审批关。一旦发生越权审批行为,将予以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