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股田制”合作社成立
中秋节刚刚过去,粮食作物秋收时节也快到了。永春县五里街镇高垅村村民郑超敏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农忙前的准备工作。自己家里种了两三亩地瓜,已经成熟,随时可以挖开田垄,坐享丰收的喜悦。但与往年有所不同的是,他不再仅仅关注自家的田地,而是牵挂着村子里数以百亩同样丰收在望的田地。
变化的起因,缘于郑超敏等5位村民的一次大胆尝试——将村里的闲散承包地,集中到一起,以土地入股的方式成立土地流转合作社。从去年年底开始酝酿,到今年5月份的筹备,再到6月中旬工商部门正式核准登记成立,最终到了当下的首次秋收,郑超敏始终悬着的心,终于渐渐踏实下来。
郑超敏告诉记者,等忙完了这一茬,他想到镇上去印一盒名片。版式设计他已经想好了,名片的正面写上他的头衔:永春县兴龙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背面印着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为成员提供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等服务,统一采购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提供农产品的种植、销售、运输、加工、包装、贮藏、保鲜等服务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
从那略显羞涩的言语中,记者可以感知,即将出炉的那张小小的名片,也许就承载着郑超敏对未来的美好憧憬。因为它不仅标示着,这是泉州市首家经由工商登记注册的,以田地流转入股的“股田制”合作社,也预示着一种全新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在泉州落地生根。
地租“粮本位”保障农户利益
郑超敏和其他4位发起人为合作社制定了详细的章程。章程规定,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社,把田地交由合作社经营。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各自权责。
“在合作社运营的框架之下,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这三个权利是分离的,而这种‘三权分立’的稳定形态,使得农户有足够的安全感放手对自家土地的经营管控。”永春五里街镇党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这种新型的土地流转合作社之中,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村集体所有,承包权也还是村民个人的,他们‘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合作社只是在合同期间内,享有对这些土地的经营权。
收益分配方面,土地入股则构建起保护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保底股金+分红”。五里街工商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合作社当年总收益扣除必要管理费用后,首先按入社约定的每股保底收益平均分配,剩余纯利润按股分红,在留存集体积累和风险基金的基础上派发红利。
在记者看来,该合作社最为用心之处,还在于通过设计“粮本位”的价值衡量机制来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户的权益。“合作社经手的土地,不管是从农户手中流转进来,还是出让给企业经营,都是以定量的稻谷来替代相应数额的钱币。”郑超敏举例,现在村子里流转土地,一般良田每年的“转会费”是1300斤—1500斤稻谷,柑橘园和山地300斤—800斤稻谷。
而究其原因,“因为在土地流转的合同期里,货币存在贬值的风险,而稻谷作为主要粮食,与CPI指数存在紧密的互动关系,这样一来,至少以后生活成本上涨了还能确保农户不吃大亏。”郑超敏笑着告诉记者,这个看似深奥实则朴实的道理,是成员们集体智慧的结晶。
提升农业应对市场的能力
“面对有田无人种、有人无田种的人地矛盾,依托土地流转合作社的平台,让土地和劳动力资源进行有限度地二次配置,有效地盘活了农村经济。”五里街镇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高垅村现有耕地面积近1300亩,人口2680人,在合作社成立之前,人均不足半亩的田地使得在家的种植能手缺乏大显身手的“舞台”,而大量在外打工的农户,农忙时又要回家种田,心挂两头,难以兼顾。
“以前单家独户,只能种些水稻地瓜、蔬菜瓜果自己吃,从土地上获取的收益十分有限;而现在,流转来的土地经过统一规划,用大棚培植金线莲等名贵中药材,增收效果显著。”事实上,当前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已难以应对市场,农民普遍增收乏力。通过土地流转,实施规模化种植已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土地流转合作社的产生,正是农业与农村发展的现实需要。用土地入股成立合作社,不需要改变当前的土地承包政策,却可实现规模化经营,提升农业应对市场的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并可将部分劳力从土地上彻底解放出来。
这样的探索与尝试,也得到了政策层面的呼应。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总结推广土地规范流转的创新模式,引导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支持以村为单位,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而永春县的兴龙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恰好就是这样一家肩负使命、充满希望的土地股份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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