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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市委、市政府出台政策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发展
时间:2009-10-29 16:16:09来源:[标签:出处]作者:阿卡

  日前,江苏省盐城市委、市政府以盐发〔2009〕8号文件,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通知》(苏办〔2008〕20号,以下简称《通知》),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现就加快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为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指明了方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职能定位,提出了加快供销合作社发展的任务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近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坚持立足农村、服务“三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搞活农村流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发挥了独特的优势和重要的作用,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全市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这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给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抓住这一历史时机和机遇,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党中央、国务院把扩大内需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根本途径。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有利于加强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发展,作为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内容,真正摆上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总体部署要求,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着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组织创新、经营创新和服务创新,着力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着力完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着力强化农村社区服务体系,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的带动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
  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全面实施“为农服务提升工程”,到2013年,一是在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上有新作为,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确保达1000个,其中省级示范社100个,培训农产品经纪人3万人,供销合作社组织农民走向市场的带动力明显提升;二是在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上有新突破,县县都建立起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规模的农资、日用消费品、农产品骨干龙头企业和连锁配送经营网络,网点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农资配送率达80%以上,日用品配送率达60%以上;三是在农产品流通上有新贡献,县县都要有亿元以上农产品市场或购销企业,农产品收购额达150亿元;四是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上有新提高,培植供销合作社参股、年销售超亿元的龙头企业10家,其中10亿元以上2家,3-5亿元的3家;五是在构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上有新跨越,为农服务社(中心)数量达到行政村全覆盖,其中省、市级为农服务社(中心)建办总数达1250个。
  三、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是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根本目标。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合作为纽带,围绕当地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的设施、渠道、人才等方面的优势,采取创办、领办、联办、合办等方式,积极组织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经纪人协会、农产品流通协会和合作经济联合会等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按照“四有”要求,加强示范专业合作社建设。不断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探索劳务合作、资金互助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等,探索发展信用合作担保业务。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土地联合经营、土地折价入股合作等方式,实现土地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强化专业合作社品牌意识,大力开展“一社一品”活动,加强专业合作社与农产品交易市场、连锁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对接,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进入“新网工程”的“绿色通道”。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加工产业链,加快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尽快培大育强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建办农产品生产基地,参与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都市生态农业科技园和现代园艺示范基地,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产业化。
  (二)加快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以国家“新网工程”、市“千村百镇市场工程”建设为抓手,科学制定实施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农村现代流通基础设施、连锁经营网络和经营主体建设,提升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品、农产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等供销合作社连锁经营网络的建设水平和运行质量。做大做强连锁骨干企业,引导骨干企业向农村延伸,做到县有连锁龙头企业、配送中心,镇有中心超市,行政村有乡村小超市,形成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功能完善、城乡互动、流通有序、诚信和谐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主渠道作用,积极做好农资供应工作,有效调控农资价格,确保农资市场稳定。继续推进“放心农资工程”,优化全市农资市场秩序。
  (三)全力构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要按照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连锁化经营、社会化服务、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加快推进为农服务社建设。把发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作为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新增长点,纳入各地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推进。要健全和完善农资、日用消费品超市建设,扩大和提升服务功能,推进“部门共建”,促进信息服务、医药卫生、文化、体育、餐饮、洗浴、幼托等进村入社,搭建生产与生活供应平台、中介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帮助农民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产品销售、科技服务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把为农服务社(中心)打造成沟通城乡、连接生产与市场、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新平台,和谐社会的新亮点。
  (四)积极参与全市高效农业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着力发展县级农产品批发专业市场、乡镇一级各类农产品流通特色市场,以为农服务社为主体发展村级贸易货栈,形成具有农产品主产区特色的市场体系。以龙头企业为载体,运用冷链物流、配送直销、连锁经营、订单农业、网上交易和经纪人代理等现代流通方式,着力打造集生产、加工储存、物流配送、市场营销于一体的农副产品供应链。加强农村流通信息化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农产品交易市场信息系统,及时发布农产品购销信息。积极搭建农产品产销对接服务平台,通过组织农产品推介会、展销会、对接会等形式,扩大农产品销售,引导农民调整生产结构,促进高效农业规模化和农民增收致富。重视农产品流通经纪人队伍建设。大力抓好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工作,不断培育和壮大农产品流通社会力量,共同搞活农产品流通。
  (五)探索基层供销合作社“三位一体”改革发展。以“三位一体”为目标,切实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步伐,努力把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农服务的载体、自主经营的实体和农民合作经济的联合体。每个基层社确保建办二星以上的为农服务社行政村覆盖率达60%、农民专业合作社3个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参与成立合作社联合社或行业协会。要有效盘活、充分利用现有资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新一轮发展的增长点。对改革后出现空白的地方,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建办为农服务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新型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
  四、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保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是各级供销合作社在长期经营服务中积累形成的集体财产,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得侵占或平调供销合作社的资产。供销合作社企业使用的土地、房产未确权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确权登记。各级政府在城镇规划、建设中,应尽可能保留供销合作社原有经营网点,确需拆迁的,要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经济补偿。基层供销合作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负责统一管理,用于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为农服务。
  (二)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应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为农服务作用,凡供销合作社根据为农服务需要,通过自办、参控股组建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兴办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享受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项优惠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兴办或与农民联办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项目和承办扶贫开发项目,在农业产业化资金、支农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及市场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供销合作社建设和改造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商品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输、营销设备,培训农产品经纪人等,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状况和实际情况,在有关专项资金中适当给予扶持和贷款贴息。
  (三)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各相关部门要从资源利用、建设用地、工商登记、税收征管、经营许可、资金安排、建设立项等方面,扶持供销合作社发展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经营服务网络。供销合作社应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兴办的农家店,新办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以及各种特殊商品经营许可证等,各相关部门除按规定收取的工本费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对连锁经营配送中心建设用地,各级政府要在切块下达的新增用地中,按仓储用地政策优先安排。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要对连锁经营龙头企业的配送运行提供交通便利,对整车并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享受“绿色通道”的优惠政策。
  五、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发展的组织领导
  供销合作事业,事关“三农”发展的全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供销合作事业在“三农”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供销合作社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把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尤其是纳入新农村建设的任务中,同下达、同检查、同考核。从2009年开始,由市供销合作社牵头,对县(市、区)实施“为农服务提升工程”进行考核,并给予专项奖励。
  要加强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把政治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有开拓创新精神、热爱供销合作事业的干部选配充实到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中来。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妥善解决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要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人才兴社工程,鼓励和支持选聘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经纪人、有一定规模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领头人担任基层供销合作社负责人,努力造就一支艰苦创业、勇于创新、服务“三农”的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盐城市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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