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以来,浙江省温州市供销社积极推广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据最新统计,全市供销社应使用标识单位1392家,目前已使用标识1142家,使用率达到82%,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基本得到普及和应用。
温州市社高度重视标识的推广规范使用工作,将其作为增强供销社社员和干部职工的合作社意识、提升中国供销合作社整体形象,扩大社会影响的重要举措,在下发《关于推广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实施意见》(温供合〔2007〕20号)后,多次进行督促检查,并将这项工作列入对县级供销社的考核内容。在标识推广使用过程中,各县(市、区)供销社积极规划、有序推进,克服了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不利影响,着力解决地理位置不合适、标识维护费用较大等困难,根据网点的环境特点做好标识的设计、维护等工作,如平阳县社、瓯海区社所有网点都已经规范使用。我市供销社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继续落实推广规范使用标识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大推广规范使用力度,进一步提高标识覆盖率;将标识推广工作纳入基层单位的考核内容;加强标识推广规范使用的管理,维护标识使用的严肃性。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