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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2012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3-03-08 00:00:00来源:中国农民网作者:刘毅

淄农负监办字[2012]12号

关于对全市2012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进行检查考核的通知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文昌湖区工委、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与区县签订的2012年度《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以及《淄博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考核实施细则》(淄农负监字〔2005〕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工作的意见》(淄农负监字[2007]2号)规定,定于2013年1月初,对各区县、高新区和文昌湖区2012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领导重视情况。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机制是否得到落实;党委、政府是否专题研究部署减负工作;是否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年度综合量化考核范围,作为评先树优、考核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有关涉农部门是否按照部门负责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二)减负和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实行了专户储存、分村设账,有无平调、挤占、挪用、克扣现象;各项惠农补贴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有无截留、挪用现象;农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定由各级财政承担的是否落实到位,有无向农民转嫁问题;有无违反规定强制农民参加各种保险及向农户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优惠政策是否落实,有无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罚款问题;有无动用警力或“小分队”向农民强行收钱收物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

(三)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是否严格履行了议事、审批、备案等程序;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是否经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把关;筹资筹劳有无超标准、超范围,有无违反规定强行以资代劳问题;筹资筹劳是否按规定出具专用发票,所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项目,奖补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到位,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现象。

(四)农村土地承包法规落实情况。二轮延包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否全面发放到户;是否存在违法随意收回、调整承包地的现象;是否存在继续实行“两田制”和机动地超标的现象;是否存在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土地的现象,是否存在截留土地流转收益的问题;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违规征占农民土地,少给土地补偿或截留、挪用土地补偿款的问题。

(五)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展了涉农乱收费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是否深入开展了向村级组织收费的清理整顿活动,清理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整改;在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治安联防、计划生育、结婚登记、殡葬、修建道路、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村村通自来水、合作医疗和报刊征订等方面是否存在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

(六)制度建设情况。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农村审计监督、财务公开等监管措施是否规范。

(七)检查考核和案件查处情况。是否开展年度减负检查考核活动,上半年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落实;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举报案件查处是否及时,有无推诿扯皮现象,有无因查办不力导致上级部门复查、复核问题;辖区内有无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是否存在隐瞒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纠、弄虚作假的现象。

(八)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是否按照各个环节的要求,全面完成;检查验收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整改。

二、检查考核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查看、座谈相结合,综合考核与日常工作情况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每个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抽查1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村,每个村随机走访3-5家农户。

1、对区县的检查。听取区县党委、政府工作汇报,查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有关减负文件和专项治理文件,党委、政府研究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会议记录等资料。有关涉农部门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2、对乡镇的检查。主要查看涉及农民负担的账目和有关资料以及公示牌、公示栏等。重点在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和乡镇财政所检查,主要查看代理记账是否及时、是否存在向村集体和农民乱收费现象、公费订阅报刊是否超标、转移支付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否拨付到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是否规范等。

3、对村、户的检查。对村的检查主要查看该村村务、财务公开栏(榜)是否完备、齐全,公开是否及时规范等,向村干部询问、了解减负情况等。对户的调查主要通过查看农民负担监督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据和有关涉农部门及农村中小学收费的收款凭证等,听取群众反映,了解当地农民负担的真实情况。

对区县、乡镇、村的现场检查考核与对市直部门的现场考核合并进行,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核得分。

三、检查考核的时间与分工

市减负办组织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由市监察局(纠风办)、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物价局等单位牵头,由一名县级领导带队,组成4个检查组,对各区县201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和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四、检查考核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抽调得力人员参加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被检查单位要认真搞好自查,主动配合检查组的活动。检查结束后,根据检查情况及日常工作情况对各区县进行考核,综合考核不到60分的,坚决予以“一票否决”,并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备案。

附件1:区县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2:镇(办)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3:村(居)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农民负担 检查考核 通知

淄博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2月21日印发

附件一

区县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评分标准

备注

领导

重视

10分

1、区县未与乡镇(办)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每个扣5分;

2、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或无记录的每项扣5分;

3、未纳入年度考核范围或未实行“一票否决”的每项扣5分;

4、未建立农民减负监督管理机构的扣10分。

政策

落实

30分

1、违反政策规定新出台加重农民负担文件的扣30分;

2、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落实不到位的扣20分;

3、各项减免、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的20分;

4、各级财政承担的农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违规向村集体或农民转嫁负担的,每项扣10分;

5、违规向农村、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的,每发现1起扣10分;

6、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扣10分,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土地的,每发现1起扣10分;

7、土地补偿不到位的,每发现1起扣10分;

8、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公费订阅报刊、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农村财务管理、涉农案件责任追究等制度没有规范建立的,每项扣5分。

一事一议

10分

1、违规借“一事一议”向农民筹资筹劳的扣10分;

2、区县减负部门未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进行复审的扣10分;

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奖补资金落实不到位的扣10分。

专项治理及

重点工作

20分

1、未按规定开展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的扣10分;

2、未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治理的扣10分;

3、清产核资工作未完成的扣10分;

4、清产核资检查验收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扣5分。

监督

检查

案件查处

30分

1、未开展年度检查考核的,扣5分;

2、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扣10分;

3、上级批办或转批的案件未及时处结的,每起扣5分;

4、涉农减负案件,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起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扣20分;

5、对发现的违反减负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没有整改的每起扣20分,整改不彻底每起扣10分。

附件二

镇(办)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评分标准

备注

领导

重视

10分

1、乡镇(办)未定期研究农民负担工作的扣5分;

2、未与村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每个扣5分;

3、无专门机构的扣5分;

4、无专门工作人员的扣5分。

政策

落实

40分

1、惠农补贴发放不到位的扣40分;

2、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扣20分;随意调整土地的,每发现1起扣10分;征地补偿不到位的扣40分;

3、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到村资金落实不到位的扣20分;

4、乡镇修路、治安联防、学校扩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农民建房等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的每发现1起扣30分;

5、村村通油路、通自来水等公益事业转嫁负担的扣20分;

6、清产核资工作未完成的扣10分;

7、农村中小学违反政策乱收费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

8、向农村、农民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罚款的,每发现1起扣10分;

9、违反规定借“一事一议”名义向农民乱集资的扣40分。

制度

落实

10分

1、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无公示栏的每个扣5分;

2、农村集体、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超标的每个扣2分;

3、农民负担案件追究制度没有建立的扣5分;

4、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扣10分。

农村

三资

管理

20分

1、未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的扣20分;

2、代理中心制度建设不规范的扣10分;

3、账目处理不及时,每个村扣5分;

4、村级账目管理不规范的每发现1起扣2分;

5、账款不符的每个村扣5分;

6、平调、挪用村集体代理资金的每发现1起扣20分。

案件

查处

问题

整改

20分

1、上级批办或转批的案件未及时处结的,每起扣5分;

2、涉农减负案件,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起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扣20分;

3、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扣10分;

4、对发现的违反减负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没有整改的每起扣20分,整改不彻底每起扣10分。

附件三

村(居)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评分标准

备注

领导

重视

10分

1、村干部不重视农民减负管理工作扣10分;

2、村干部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明白的扣10分。

政策

落实

60分

1、支农惠农政策落实不到户的,经过查实每发现一起扣40分;

2、每发生一起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违反 “一事一议”程序或超标准、超范围的扣20分,每发生一起强行以资代劳的扣10分;

3、随意调整或抽回土地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机动地超过5%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未完成或不规范每发现一起的扣10分;

5、土地承包历史遗留问题未解决的扣10分;

6、违规举债搞建设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

7、违反规定让农民出钱、出物进行达标升级的每发现一起扣20分;

8、违反政策向农民收取押金、罚款等费用的,每发现一件扣20分;

9、对农民上访或反映问题打击报复的每发现一起扣40分。

制度

落实

30分

1、农民负担监督卡没有发放到户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填写不规范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2、涉农收费价格未公示到村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3、农村财务不公开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公开不及时每发现一起的扣5分;

4、订阅报刊超标准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5、未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每发现一起的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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