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业局、高新区农管委、文昌湖区农工委:
现将省农业厅《关于对全省农经体系建设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鲁农经管字〔201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落实。
一、高度重视农经体系建设
近些年来,我市农经职能得到不断加强,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以下简称农经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初步建立起了市、区县、镇(办)三级农经管理体系,为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的新时期,农经体系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对农经体系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各级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措施,努力打造一支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农经队伍,为全市农村改革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切实履行职责,以工作促体系
按照“有为才能有位”的原则,认真落实《农业部关于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按照省农业厅进行督导检查的要求,努力做好乡镇农经职能履行、农经事业单位改革和各项农经业务工作,在加快发展农经事业中壮大农经体系。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经体系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要组织力量开展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自查,全面掌握本区县农经体系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典型经验,对农经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机构、编制、经费、项目等问题,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妥善解决改革和建设中的难题,创造有利于农经职能履行的工作手段和环境,以此推动全市农经体系的健康发展。
各区县农业局农经体系建设自查工作,要在6月20日前全面完成,并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25日前报市农经站,市农业局于6月底将组织人员对各区县进行督导检查。
联系人:魏汝春
联系电话:0533-2769173
电子邮箱:zbnjz@126.com。
附:《关于对全省农经体系建设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经管字〔2012〕5号
关于对全省农经体系建设
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委):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农经发〔2010〕9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全省农经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经体系建设督导检查的通知》(农经发〔2012〕8号)的要求,省厅拟7月初组织开展全省农经体系建设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农经体系建设督导检查工作。要充分认识农经体系在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政策中肩负的重要任务和重大责任,进一步增强农经体系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措施。全面检查各地围绕《意见》5个方面11项具体要求采取的具体措施,重点检查在确保乡镇农经职能履行、推进农经事业单位改革、抓好工作促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的措施。
(二)新进展新成效。各地在推进农经体系建设方面的创新性举措、取得的积极进展与成效、获得的有益经验。
(三)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农经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推进农经体系建设面临的主要困难、体系建设中影响农经职能履行的薄弱环节。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督导检查采取市级自查、省级督查、部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市级自查。5月中旬至6月底,各市按照《意见》要求,布署开展对本地区督导检查。通过自查,全面了解、分析总结本地区推进农经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成效、经验与问题。
(二)省级抽查。7月至8月,省厅将根据各市自查工作情况,对部分市、县进行督导检查。
(三)部级检查。8月至9月,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将对部分省份进行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及时进行部署。市级自查工作是做好督导检查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做好本地区自查工作作为摸清情况、研究问题、梳理思路,推动本地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纳入工作的重要日程,认真研究、统筹谋划,及时做好自查工作的各项部署安排。
(二)精心组织检查。各地在组织好自查工作的同时,要根据当地农经营理体系建设情况,组织力量开展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检查,全面准确深入地掌握本地农经体系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典型经验。
(三)切实做好总结。各市要根据自查工作掌握的情况,对照《意见》要求,对本地区农经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梳理,并形成本地区自查报告,于
联 系 人: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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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农 业 部 文 件
农经发〔2010〕9号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体系(以下简称农经体系)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的重要力量,担负着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大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农经体系肩负的责任更大、承担的任务更重。近些年来,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级农业部门的不懈努力,农经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农经职能得到加强,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农经工作成效显著,为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比,农经体系还存在一些不适应和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体系不够健全,机构性质与承担职责不匹配,队伍素质与履职要求有差距,工作手段与承担任务不相称。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农经工作,现就加强农经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农经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经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强化基层农经体系建设为重点,以确保农经职能有效履行为关键,以加强农经队伍能力建设为支撑,加快建设系统健全、责权统一、运转顺畅、充满活力的农经体系,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农经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加强农经体系建设,必须把服务“三农”作为推进农经体系建设的出发点,立足农村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谋划推动农经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必须把有效履行职能作为推进农经体系建设的关键点,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置职权,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条件保障,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必须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农经体系建设的着力点,准确把握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开拓进取,积极作为,努力破解体制机制难题,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落实乡镇农经职能,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三)确保乡镇农经职能履行。乡镇农经工作处在整个农经系统的最前沿,是将农经任务落到实处的关键。按照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及合同管理、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农民负担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等,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农经机构的日常工作。在乡镇要按照确保履行好职能的要求,切实把农经职责落到实处,确保有机构管事,有专人理事,有经费办事。支持鼓励乡镇办好经管站(中心),明确岗位职责,改善工作条件,强化职能履行,加强农经工作。
(四)推进农经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按照中央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关精神,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已经部署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地方,农业部门要根据农经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实际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授权,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正确划分农经事业单位的类别,争取转为行政机构。尚未部署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地方,继续争取农经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为分类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三、扎实推进农经工作,切实加强法制建设
(五)抓好工作促体系。做好农经工作,既是农经体系建设的前提,也是农经体系建设的目的。要把加强农经体系建设与开拓创新农经工作紧密结合,在加快发展农经事业中壮大农经体系。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范围,加快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工作力量。加快建立村有站点、乡镇有中心、县市有市场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秩序,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力量。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依法指导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力量。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积极推进财政奖补试点,探索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效机制,巩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力量。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审计监督,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夯实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力量。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强化指导扶持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工作力量。
(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建设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农经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强化法治观念,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强法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将农经相关法律列入“六五”普法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检查监督,推进农经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加快制定相关地方配套法规,积极推进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加强其他领域农经立法,不断健全农经法律体系。
四、加强农经队伍建设,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七)创建学习型组织。建设学习型组织是农经体系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努力掌握“三农”工作必备知识,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良好氛围。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学习制度,创新学习形式,突出学习重点,不断增强学习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农经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选择一些重大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注重从群众创造中汲取营养,努力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提出政策建议。
(八)加强农经干部培训。培训是提高干部素质的有效途径。围绕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专业知识精的农经队伍,切实加强农经干部培训。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结合编制“十二五”规划,组织制定农经干部五年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农经干部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大力开展业务培训,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完善培训教材,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充分利用农业系统培训项目和资源,加强与有关单位协作配合,采取联合培训、委托代培、直接承办、交流考察等方式,拓展农经干部培训渠道。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积极争取有关方面支持,加强农经专业人才培养。
(九)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是农经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完善岗位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目标管理。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充分运用考核结果,采取表扬、奖励等多种形式鼓励先进,营造积极向上的农经工作氛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督查督办,提高工作效能。深化部门协作,创新合作方式,加快形成内部充满活力、外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农经工作落实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履职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0]3号)中指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要建立健全有权威的工作机构,造就一支熟悉农村政策、热心为群众办事的专职队伍。2006年,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农村经营管理行政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确保履行好职能。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农经体系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对农经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机构、编制、经费、项目等,主要领导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妥善解决改革和建设中的难题。在工作布局、力量配备和项目安排上,统筹生产经济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创造有利于农经职能履行的工作手段和环境。认真总结交流经验,通过表扬先进、典型引路、工作带动、协同推动等促进农经体系建设良性发展。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农经工作宣传力度,营造支持农经体系建设的良好外部环境。
(十一)强化履职保障。做好新形势下的农经工作,既要提高履职能力,也要强化履职保障。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支持,将农经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当前,按照中央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要抓紧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经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经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经费等。着眼于“十二五”农经事业发展,围绕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集约化和组织化程度,按照公共财政和预算管理的要求,组织编制农经专项规划,明确扶持重点,确定具体项目,争取纳入当地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预算。严格项目规范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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