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农业局文件
淄农字[201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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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开展淄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
市级示范社创建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局(农工委、农工办)、高新区农管委、文昌湖区农工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38)和市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淄政发[2011]80号)精神,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到十二五末,培育市级示范社200家”的目标和市农业局等13部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的通知》要求,2012年,继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创建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创建范围
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达到《淄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淄农字[2011]32号)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申报创建。对发展粮食的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水平高的合作社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 创建数量
2012年,共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30家。根据各区县合作社登记数量、规范化建设水平以及优势产业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按照1:1.2的比例,确定个区县推荐创建单位数量(附件1)。
三、 有关要求
(一)开展示范社创建行动是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动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二)要在前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统计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示范社创建行动。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情况,统筹考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创建单位的质量。
(三)请各区县于2012年5月底前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及申报汇总表等材料报市农业局经管站,同时报送电子版。9月份,实力将组织人员对示范者创建单位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进行命名表彰并颁发奖牌、证书。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各区县推荐申报市级示范社名额
单 位
推荐数量
张店区
1
淄川区
6
博山区
6
周村区
1
临淄区
6
桓台县
4
高青县
3
沂源县
7
高新区
1
文昌湖区
1
合计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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