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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统计普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3-08 00:00:00来源:中国农资供销网作者:唐豆豆

各区县农业局(农工委、农工办)、高新区农管委、文昌湖区地事局:

近几年,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到2011年年底,我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535家,入社农户达12万户。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市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统计普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普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是掌握合作社的基本信息,包括合作社名称、场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网站邮箱等。二是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情况,包括合作社成员数、出资额、固定资产、销售收入、盈余及盈余分配等。三是建立健全合作社档案,包括合合作社注册登记的原始资料、变更变动情况资料、相关财务报表、合作社产品、运营情况、认证及获奖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步骤

(一)统计普查阶段(2012年2月)。要对照工商部门提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认真进行排查,切实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并认真填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二)健全档案阶段(2012年3月)。要建立专门的档案场所和档案设备,认真收集合作社相关资料,按照类别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4月)。统计普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材料,报市经管站。

三、高度重视统计普查工作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统计普查工作,全面摸清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是做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的基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统计普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切实摸清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和运营情况,配备专门的档案室及档案橱,在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台账和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要加强分类指导,对运作规范、正常经营的合作社继续加大支持扶持力度;对于成立后不开展业务的,指导其按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对于套取政府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虚假合作社,不再对其进行扶持,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请于3月1日前报市经管站,统计普查情况总结报告请于4月1日前报市经管站。市农业局将于4月份对各区县统计普查工作进行检查。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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