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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浠水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3-03-18 09:09:07来源:作者:易欣

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和发展特点
  (一)基本情况。
  浠水县辖16个乡镇(场、区),649个村,农户22万户,农业人口83万人,耕地面积65万亩。近年来,我们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大力引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坚持“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工作思路,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激发活力,形成合力,增强实力,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县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291家,专业合作社成员4.9万个,带动农户12万户。
  2012年,全县专业合作社经营总收入达到70亿元,社员户人均纯收入达到11000元,高出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4000余元。先后有2家专业合作社入选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社,有3家专业合作社入选“中国50佳”、“湖北省十佳”和“黄冈市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0家专业合作社被确定为市、县示范建设点,有13家专业合作社成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首届会员。
  (二)发展特点。
  1、进入了一个数量持续增长、质量逐步提高的发展阶段。从发展数量看,截止2012年底,我县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91家,其总数比2010年、2011年分别增长了77%和28%;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4.9万个,比2010年、2011年分别增长14%和9%。2009年前专业合作社总数量连续多年居全市第一,近三年始终位于全市前三。从发展质量看,截止2012年12月底,我县被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示范社达到20个,其中省级示范社2个,市级示范社5个,县级示范社13个,也走在全市前列。
  2、已经形成了覆盖主导产业、依托主导产业的发展格局。从专业合作社的产业分布看,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覆盖了水稻、畜禽、水产、农机、蔬菜、水果等县委、县政府确立的农业产业化主导产业。全县已注册成立的291个专业合作社中,种植类(含水稻类4个)专业合作社32个,占11%;畜牧类专业合作社143个,占49.1%;水产类专业合作社48个,占16.5%;农机类专业合作社17个,占5.8%;蔬菜类专业合作社11个,占3.8%;水果类专业合作社9个,占3.1%;农资服务类18个,占6.2%;林业类专业合作社13个,占4.5%。
  3、逐步形成了多主体推动、多元化发展的发展模式。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四种类型:一是农村能人带动型,共计221个,占总数的76%。主要是指由农村致富带头人、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等主体,利用他们的资金、技术、管理和销售渠道等优势牵头兴办、农户参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实行“专业合作社+农户”、“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模式。二是村支部领办型,共计18个,占总数的6%。主要采取“专业合作社+支部+农户”的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模式。三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共计15个,占总数的5%。主要是指由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利用生产技术和市场销售等优势带头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实行“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模式。四是基层农技服务组织带动型,共计37个,占总数的13%。主要是指县和乡(镇)农业技术、供销社等部门,利用其技术、资金、服务、组织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广泛吸收农户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实行“部门+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模式。
  4、初步形成了服务内容广泛、产加销一体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服务的内容看,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由过去提供单纯的生产、技术合作,逐转向提供生产、加工、技术、销售、信息、资金服务等综合方向发展,合作层次不断提高。截止2012年底,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从事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134个,占总数的46%,接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一半。像中禾优质稻谷、巴河水产品、朱店养鸡等产加销一体化的专业合作社在全省都有很高的知名度。
  5、逐渐形成了重视市场、重视质量、重视品牌的发展理念。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越来越认识到只有生产出适应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的优质农产品,才能争取更大的销量和市场份额,越来越重视在质量安全和品牌创建上下功夫。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已注册农产品商标18个,取得质量体系认证5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1个,绿色食品认证4个,国家地理保护标志1个。6个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在历届中国武汉农业博览会上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农产品”、“地方特色农产品”、“金奖农产品”、“畅销农产品”称号。“东门河”、“红莲巢”牌鸡蛋、“鑫禾”牌稻米、“巴河”牌藕粉鱼面、“董河”牌茶叶等生态、有机、绿色的“原字号”产品畅销省内外。
  6、开始涌现了土地股份合作等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县已成立具有土地股份合作性质的专业合作社6个。如长福水稻专业合作社,于2008年在工商局正式注册,注册资金100万元,现有社员2072多人。专业合作社从农民手中已成功流转土地5000多亩,带动3000多农户与中禾集团公司等单位进行合作,采用订单生产,亩均增收110多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对于有效解决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短缺,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起到重要作用。
  二、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成效
  几年的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与发展,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和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了农村经营水平和农业比较效益。主要成效表现为“五个促进”:
  (一)促进了产业发展。
  我县发展专业合作社围绕粮食、油料、畜牧、水产、蔬菜等产业做文章,狠抓优质稻、双低油、三元猪、高产蛋鸡、名优水产、特色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促进了传统优势产业升级,种植业稳定了面积,养殖业扩大了规模。如我县养鸡行业,专合组织由2005年的7家发展到2012年71家,家禽出笼量随之由351万只提高到3000万只;生猪行业,专合组织由3家发展到47家,出栏量随之由38.5万头提高到97万头;水产类,专合组织由4家发展到48家,养殖面积随之由13.7万亩增加到16.8万亩,生产量由6.3万吨提高到9.3万吨。巴河水产品专业合作社成立3年来,社员从组建时的44户发展到目前的168户,社员入股股金从30万元扩张到现在的2027万元,养殖面积从当初的2100亩扩大到现在的5850亩。专业合作社引进开发鮰鱼、鳜鱼、黄颡鱼、南方大口鲶、小龙虾等名优品种,社员名优水产养殖面积比例由专业合作社成立时的15%提高到现在的70%。目前,该社已在镇工业园区征用土地30亩,投资1200万元,兴建了六个产品系列生产车间。可见,农民专合组织的发展推动了农业支柱产业的形成,彰显了产业特色,为我县争创水产、畜牧大县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促进了集约经营。
  我县粮食、油料、棉花、蔬菜、畜牧、水产等特色基地已形成规模。全县建设优质稻板块基地45万亩,优质油菜板块基地45万亩,优质棉基地面积15.6万亩,蔬菜板块基地20万亩。全县建有标准化生猪“150”栏舍450栋,蛋鸡“153”标准化栏舍1680栋。全县预计生猪出栏92.7万头,存栏70.3万头,分别同比增长11.4%和8.2%;蛋鸡存笼2700万只,出笼2116万只,分别同比增长3.8%和88.6%;规模畜禽养殖户达到5600多户,其中生猪养殖户2100多户,蛋鸡3400户,万头以上猪场12家,千头奶牛场2家,万只以上鸡场836家,生猪、蛋鸡规模养殖比重分别达到76%和91%以上。全县水产名优养殖比例达83%以上,实现养殖方式由粗放型常规养殖向集约化名优养殖的转变。今年,水产养殖面积17.48万亩,预计水产品产量达到9.38万吨,渔业年产值达17.1亿元,水产综合实力近五年位列全市之首。这些成绩,与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紧密相关。我县农业生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三)促进了科技进步。
  近年来,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加大农业推广创新力度,大力推广和普及农业新技术应用,引进农作物新品种51个,农业新技术29项,开展试验示范34项。推广水稻直播、抛秧和油菜免耕直播、免耕移栽(套栽)等轻简化技术53万亩,机耕、机播、机收面积227万亩,测土配方施肥85万亩,病虫综合防治79万亩。引进猪、鱼、鸡、果等新品种13个,采用新标准、新技术、新模式42项;有5家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被县政府聘为科技特派员。红莲养鸡专业合作社承担省科技厅“土鸡饲养技术研究与标准应用项目”取得突破,理事长李保山获选首届全省“农技110十佳”专家。养猪专业合作社引进“长白”、“杜洛克”等原种猪2万多头,使全县良种猪养殖率达到85%。水产专业合作社先后引进加州鲈、建鲤、异育银鲫等13个鱼类优良新品种,改变了我县鱼类品种单一、品质低劣的状况。板栗专业合作社引进“桂花香”、“浅刺大板栗”、“六月暴”等栗中珍品,淘汰落后品种,产品品质、单产及价格都得到了极大提升。以科技为依托,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在专业合作社中的科技示范带头作用,让广大社员跟着能人种,跟着能人养,依托能人销,提高种养技术,减少经营风险,这是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之所以办得红火的内在动力。
  (四)促进了品牌创建。
  市场的竞争实质上是品牌的竞争,品牌则意味着高附加值、高利润、高市场占有率。有了一个好的品牌,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走得更远。我县在发展专业合作社过程中比较注重品牌创建,鼓励专业合作社围绕本地比较优势明显和区域特色突出的农产品,组织社员有标采标、无标制标,制定生产技术规程,按标生产,并建立生产档案,提高产品的可追溯性和质量安全水平;支持专业合作社进行商标申请,并对申请成功的专业合作社给予资金奖励,并在申报省、市、县各级示范社时给予优先考虑;积极组织专业合作社参加农博会、推介会、展销会和在大城市设立直销窗口,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直销活动,开展品牌营销。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扩展销售方式、拓宽营销区域,推销产品,宣传品牌。全县重点专业合作社大都有了自己的商标品牌。“巴河牌”鱼面、藕粉成为全市知名商标;“东门河牌”、“红莲巢牌”鸡蛋、“鑫禾牌”系列优质稻米进入九个省市各大超市,产品供不应求,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董河碧珍”、“十月芙蓉”茶叶在多次夺得中国武汉农业博览会金奖。还有张茅山“狗血桃”、洗马豆油、散花“长福”稻米等一批特色农产品正在叫响,逐步走向外面的世界。
  (五)促进了农民增收。
  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农民增收。浠水县中禾优质稻谷水稻专业合作社对种植优质稻谷实行统一生产规划、统一生产资料供应、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产品销售、统一利润分配,使社员种植优质稻谷吃了定心丸,生产收入有了较大提高。2012年,专业合作社全年收购社员农产品1800万斤,让利100万元以上;依据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按照交易量记录,年终向社员返利45万元。在专业合作社统一经营下,社员户人均纯收人达到8900元,比当地农民纯收入高2500元。朱店养鸡专业合作社社员除优先享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培训、信息和生产资料配送等多项免费服务外,同时享受专业合作社利润返还,平均每个社员户年增收近10000元,深受农民群众的好评。据统计,2012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家庭人均纯收入突破10000元,达到11000元,比上年增加1200元。
  三、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自从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突出,成效较为显著,在加快我县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宝贵的发展经验,呈现了较好的发展态势。但是从全国来看,“至少在未来5-10年内,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将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质量、规范化水平、发展环境和管理体制等方面不可避免地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一)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整体质量有待提高。
  1、规模不大。目前,我县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居全市第3位,较2009年以前全市排位下降,而且其他县市区追赶紧迫。入社农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比例不高,仅为21%,与全省平均水平持平。全县没有一家国家级示范社,落后于黄梅县和罗田县。专业合作社年经营收入过亿的没有,过千万的也屈指可数。
  2、规范化程度不高。我县大部分专业合作社虽然都制定了章程,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等机构,但是有的仅流于形式,组织活动不多;有的“只搭台、不唱戏”,没有任何经济业务和服务内容;有的没有严格执行“一人一票、按交易量返还”等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意识不强。截止2012年12月底,我县各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总数只有20家,专业合作社总数的10%,规范化建设任重道远。
  3、管理型、复合型人才缺乏。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型市场主体,要在市场中生存和发展,必须要有高素质的管理人才。目前,我县专业合作社成员95%以上都是农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知识结构和经营管理水平较低,缺乏长远的发展眼光,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有些专业合作社虽然也从研究机构聘请了专业技术人员,但是业务仅限于技术指导,真正懂技术、会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非常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二)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外部环境有待优化。
  1、部分领导和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提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和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是国家大力发展的三大规模经营主体之一,但是由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在发展初期阶段,部分领导和基层干部不能“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观念”,认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打基础的工作,不能在短期见效,阻碍了扶持政策的落实,制约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2、财政、税务部门扶持力度非常有限。我县虽然在《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前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但是由于受财政实力的影响和部分领导观念的制约,财政资金扶持的力度不大,“以钱养事”资金安排每年只有十几万。受到农业部门扶持的专业合作社数量很少,资金额度也很小。专业合作社在税务部门领取销售发票和收款收据门槛较高、手续繁琐,甚至无法领取,给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与不便。
  3、发展资金短缺、融资难问题突出。我县大部分专业合作社尚处发展初期,经济实力不强,共同积累较少,可用资金主要来自成员出资。同时,由于专业合作社的资产无法评估作价,以专业合作社名义贷到的资金很少,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专业合作社业务的做强做大。
  (三)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1、没有形成高效协调的管理体制。目前,各部门如财政、工商、税务、农业、林业、民政、供销等部门,在指导、扶持和服务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各部门之间由于界限分明,职能不同,在政策的落实和管理上往往不够统一与协调,存在信息不能共享、管理合力不强等问题。
  2、指导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大力推进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是一项具有较强政策性、知识性和专业性的工作。但是随着乡镇机构改革的推进,我县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已经撤并,作为承担政府指导专业合作社发展职能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配置弱化,导致指导与服务断层,影响了专业合作社指导工作的开展和示范社规范化建设的进行。
  四、进一步加快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和发展现代农业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面对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问题,我们要认真贯彻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省实施办法,增强做好指导、扶持、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
  (一)努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综合水平。
  当前,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的要求,以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为主要抓手,努力提升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整体质量。
  1、要继续加快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近年来,我县专业合作社的数量虽位居全市第3位,但是进一步发展的潜力和空间仍然很大,完成我县“十二五”规划700个合作组织的发展目标是可以实现的。一方面,我县专业合作社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另一方面,我市专业合作社主导产业之间发展不平衡。要辩证地看待我县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阶段,破除发展速度太快会影响专业合作社质量和规范化程度的担忧。专业合作社是否健康发展,问题不在于专业合作社发展数量的多少,也不在于发展速度的快慢,而在于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否规范。
  2、要切实提高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程度。优胜劣汰、弱肉强食是市场法则,同类专业合作社之间走向联合是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趋势,也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目前,我县还没有成立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组建专业合作社的“航空母舰”迫在眉睫。建议由中禾(集团)公司、神鹭(集团)公司、湖北晨科投资管理公司三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种植类、水产类、蛋鸡类联合社,把全县32家种植类专业合作社、48家水产类专业合作社、836家万只养鸡场的50%分别联系在一起,既可为打造“百亿中禾”、“百亿神鹭”、“百亿晨科”助力,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农业经营模式,为企业发展提供原料基地,也可为专业合作社提供产、供、销,人、才、物的支撑,实现企业、专业合作社、社员三者共赢。
  3、要逐步提升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能力。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大力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使其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目前,江浙地区已经提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点是“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我们要把加快发展和壮大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提升专业合作社发展能力加以统筹考虑,逐步提升专业合作社对外盈利和对内服务的发展能力。
  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提升我县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能力,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是加强品牌化建设,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树立现代农产品品牌战略意识,实施品牌化经营战略。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与市场对接的能力。在建设示范社的基础上,通过引导和工作推动,促进全县信息化建设上新台阶。四是积极推进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按照农业部、国家银监会等有关部门的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优、信用记录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4、要进一步加大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力度。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是保障。我县专业合作社在快速增长的新时期,更要强调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未来三年间,全县要开展“2112”工程,即创建全国示范社2家,省级示范社10家,市级示范社10家,县级示范社20家。力争在全县逐步建成一批具有区域特色和产业特色的专业合作社示范体系。
  进一步加大我县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力度,关键是要抓好四项重大的制度建设。一要切实加强专业合作社章程建设,确保制定的章程切合实际,坚决做到做到依法办社,依章办事。二要切实建立健全成员账户。成员账户是明晰成员与专业合作社产权关系的基本依据,也是专业合作社法所规定的一项十分重大的产权安排。所有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建立健全成员账户。成员账户上要按照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清楚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情况、国家补助形成资产的量化情况、公积金和盈余分配情况、与专业合作社交易情况等等。三要切实依法搞好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依法搞好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是判断专业合作社真假的重要衡量标准。四要切实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重点是财务管理与公开制度,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三会”制度,以及会议记录制度。
  (二)大力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外部环境。
  目前,要大力优化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外部环境,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1、加大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提高认识,正视我县专业合作社面临着重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观念”,努力实现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跨越。县电视台、政府网站要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宣传专业合作社的作用、运行机制和优势,宣传中央、省、市扶持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宣传示范社的发展经验,让各级领导干部和农民群众充分了解专业合作社,积极支持和参与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扩大财政、税收、信贷的扶持力度。县级财政在“以钱养事”项目中安排50万元,用以支持符合我县产业政策的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发展、技术进步、教育培训等,增强专业合作社经营服务能力。对创建国家、省、市、县四级示范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实现土地股份合作,对自愿入股的农户由政府出资按每亩每年50元标准实行奖补。
  对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专业合作社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经营家禽、畜牧、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税务部门应简化程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收款收据、销售发票。或授权经管部门监制或联合监制收款收据,为规范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提供票据保障。
  各级农业银行或信用社要把扶持专业合作社作为信贷支农重点,专业合作社扩大经营规模、增加设施投资等给予相应支持;财政贴息贷款优先投放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定国有金融机构每年给专业合作社及成员提供一定额度的优惠低吸贷款,并允许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融通和农业保险事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降低贷款条件,实行信用联合共保机制,简化信贷手续,切实解决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3、大力推进专业合作社管理人才培育工程。以阳光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为依托,对县级以上示范社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营销人员每年开展不少于4天的培训,提升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的组织管理、创业经营、市场谈判、产品营销、风险控制、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能力,提升专业合作社财会人员的理财能力以及专业合作社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规范发展的水平。
  同时建议县委县政府创新“以钱养事”机制,参照大学生“村官”模式,选派一批热心专业合作社事业,有经营管理能力的大学毕业生到示范专业合作社任职,为专业合作社的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三)积极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服务体制。
  1、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财政、工商、税收、金融、农业、农机、林业、民政、供销、经管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经管局,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指导、服务工作。
  2、健全完善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县乡农经管理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各乡镇以财经所为依托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中心。全县形成指导服务体系,统一指导、扶持、服务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解决目前存在的多头管理、信息不能共享、合力不强等问题。
  3、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提供合作信息服务。依托政府网站,介绍中央和省市关于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政策,及时反映我县和外地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最新动态,总结我县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经验,把网站变成政府各部门指导、扶持、服务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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