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变股民 分散变合作———记湖北省洪湖市千祥土地股份合作社
时间:2013-03-18 09:16:12来源:作者:方同
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民利益保障机制,提升农业科技含量、集约化经营和产出水平,洪湖市通过多方宣传、开展试点、认真筹划,2012年6月29日正式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了千祥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它是洪湖市首家土地股份合作社。由碧野农机专业合作社、富盈莲藕专业合作社、五湖小龙虾专业合作社、伟昌水产专业合作社、万全镇陈庄村委会及其140户农户、吴棚村委会及其91户农户共同组建。村委会以机动地经营权、农户以承包地经营权、合作社以资金及农机具折资入股。前两者和后者分别占总股份的33.7%和66.3%。入股土地2004.4亩。
一、宣传发动
为了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机制,盘活农村土地资产,发展现代高产高效农业。万全镇党委、镇政府及市经管局派专人组成了洪湖市千祥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筹备小组,深入细致的开展群众宣传工作:讲解土地股份合作就是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长期股权,农民把土地的经营权委托给合作社经营,依股权从土地收益中按一定比例获得分配的一种土地经营模式。合作社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把家庭承包耕地集中起来,进而把农民组织起来,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以支付劳动报酬的方式,让农民成为“农业工人”经营土地,实现土地、劳动力和资金的合理配置,拓宽农民增收的途径,增强农民增收的后劲。凡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履行本社章程规定入社手续的,都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从事与本社业务有关的生产活动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也可以加入本社。通过宣传讲解,广大农户认识到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这一形式,是有效解决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又能保护农户利益的有效方式。
二、组建机构
千祥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建立。合作社建立了科学的管理体系,并不断健全和完善合作社规章制度。合作社设有理事会、执行监事以及生产管理服务部、财务部等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全部由合作社社员选举产生,接受社员的监督。合作社章程在土地流转、生产经营、社员吸收、企业合作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切实保护每个社员的权益,确保合作社的高效快速运行。为每个社员建立了股份账户和分红账户。7月10日,合作社召开了第一次社员(股民)代表大会,起草了《洪湖市千祥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了合作社经营宗旨,社员权利义务等,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成员,规定了合作社经营范围,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与农业投资企业合作,实现土地规模效益最大化,农户按土地股份享受分红。
三、确定股份
为了发挥土地的最大效益,合作社规定土地股份每1亩为一股,每股折资1035元,261户土地总面积2004.4亩折成股份2004.4股,由合作社统一测量、统一开发,测量后超出的部分属村集体组织所有,由村委会代管。
千祥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民投资、民管理、民受益”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保底分红”。合作社最终确定总股本为6159665元,总股份5951.4股。其中:碧野农机专业合作社以农业机械设备及厂房折资入股,出资额为3144000元,折资额占总股本的51%;陈庄村170户农民以土地1461.4亩使用权入股,折资额为1512593元,占总股本的24.6 %;吴棚村91户农民以土地543亩使用权入股,折资额为562022元,占总股本的9.1%;富银莲藕专业合作社以莲藕基地、配套设施使用权和货币出资,出资额为441550元,占总股本的7.2%;伟昌水产专业合作社以渔塘养殖基地、配套设施使用权和货币出资,出资额为217800元,占总股本的3.5%;五湖小龙虾养殖专业合作社以龙虾养殖繁育基地使用权和货币出资,出资额为281750元,占总股本的4.6%。
四、利益分配
合作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布局品种、统一销售、统一股份保底二次分红,实现农民变股民、分散变合作,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五统一”的实行让农民不再为种子、化肥、技术和销售费心,也避免了农民因信息不畅通带来的市场风险。
为增加收益,合作社对外积极寻求投资合作伙伴,与有经济实力的涉农企业合作,对内实行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模式,社员既享受应有的权利,也要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为保证以土地入股社员的利益,合作社采取“租金保底+盈余分红+打工收入”的利益分配机制,合作社不论盈亏,须按每亩每年180公斤稻谷的国家保护价支付村集体、农户的流转土地租金,由农民自主选择兑现实物或现金,在合理提取公积金、风险金、农机具折旧费等之后,剩余利润按股权同比例分红,使广大社员真正成为“三金”型农民,即流转土地有租金、企业工作有薪金、年终分红有股金。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