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农发〔2013〕147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发展一村一品是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培育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农业部关于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的意见》精神,农业部将继续在全国认定一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在充分考虑各地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 2013年示范村镇各区县原则上可申报一个。如没有符合标准的区县,可以不参与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
村镇主导产业应是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也可以是休闲、文化等行业。具体标准:
1.主导产业突出。专业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农业经济总收入的60%以上,专业乡镇主导产业收入占全乡镇农业经济总收入的3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数占专业村、专业乡镇农户总数的比重分别为50%以上和30%以上。
2.带动农增收效果显著。专业村农民从事主导产业收入占家庭经营收入比重达到60%以上,专业乡镇农民从事主导产业收入占家庭经营收入比重达到40%以上。专业村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所在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10%以上,专业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所在区县农民人均纯收入10%以上。
3.市场影响力大。专业村镇主导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有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省以上名牌产品的专业村镇优先考虑。
4.标准化规模化程度高。主导产业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生产,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专业村镇标准化生产规模占主导产业规模的40%以上。
5.组织化水平高。专业村镇建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占专业村、专业乡镇从业农户的比重分别为40%以上和30%以上。专业村镇与龙头企业或专业批发市场有效对接,实行订单生产的产品数量占主导产品产量30%以上。
6.持续发展能力强。专业村镇重视特色产业发展,技术服务能力较强,培养了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和科技示范户,农民自我发展能力强。村镇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三、申报程序
示范村镇认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各区县要认真组织专业村镇积极申报。区县农委指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村镇按照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择优上报市农委,市农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择优推荐专业村镇报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区县的申报文件和初审意见、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申报书格式及 主要内容应按照《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内容要求》编写。
五、有关要求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抓紧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要按照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做好遴选、初审、推荐等工作,认真组织填写申报材料。材料不全或滞后申报的将不纳入本年度认定范围。
六、申报时限
各区县请于2013年6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农委发展计划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rcf89133311@163.com。
邮寄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186号,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人:冉春芳,电话:89133311
附件:1.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内容要求
2.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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