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石城县盛源果蔬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目录
1、成员大会制度…………………………………(1)
2、成员权利………………………………………(2)
3、成员义务………………………………………(3)
4、成员管理制度…………………………………(4)
5、民主议事规则…………………………………(5)
6、理事会制度……………………………………(6)
7、经理工作职责…………………………………(8)
8、监事会制度……………………………………(8)
9、文秘部工作职责………………………………(10)
10、信息化管理制度………………………………(10)
11、学习培训制度…………………………………(12)
12、社务(财务)公开制度…………………………(13)
13、档案管理制度…………………………………(14)
14、财务部工作职责………………………………(15)
15、财务管理制度…………………………………(15)
16、生产技术部工作职责…………………………(19)
17、生产管理制度…………………………………(20)
18、市场营销部工作职责…………………………(21)
成员大会制度
1、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当成员人数超过150人时,可以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由成员选举产生,代表数为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代表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成员代表大会按照本社章程规定履行成员大会的全部职权。
2、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或过半数成员代表提议;
(2)监事会提议;
(3)理事会提议。
3、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成员代表大会须全体代表共同出席方可召开。
4、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15天向成员(代表)书面通报会议内容,否则成员(代表)有权拒绝参加。
5、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1名成员表决。
6、成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与出资额、交易额相结合的附加表决权方式,但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理事会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7、成员(代表)大会作出各项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方可生效。
8、成员大会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长和监事;
(3)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减出资和成员出资转让;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需要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成员权利
1、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享有产品优先交易权
4、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5、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6、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7、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8、有权拒绝本社不合法、不合理负担
9、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10、享有本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成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承担相应责任;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7、承担本社的亏损;
8、承担本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需要承担的其他责任。
成员管理制度
一、入社管理
1、入社条件和程序。凡是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理事会规定的入社条件,自愿加入本社,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本社提出申请,并填写《入社申请书》,口头申请的应请人代填《入社申请书》,并签字按指印。经本社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在成员登记表上登记,颁发成员证,成为本社成员。
2、成员比例规定。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必须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成员退社、死亡、除名管理
1、成员退社。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3个月前(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6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退社申请书》,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在本会计年度决算后3个月内,办理退社财务结算。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社规定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并分摊资格终止前的债务,直到扣完为止。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或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执行。
2、成员死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社章程规定的条件,在3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退社处理。
3、成员除名。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1)不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的
(2)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3)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依法惩处的。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第三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4、注销资格。本社将及时收回退社、死亡、除名成员的《成员证》,按规定注销其成员资格。
三、成员联系制度
根据本社成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成员代表分工联系成员制度,进行社情民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民主议事规则
1、本社建立“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成员团结协作”的民主运行机制。
2、成员(代表)大会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或票选票决的方式民主进行。
3、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的运行机制;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制订提请成员(代表)大会审议事项的方案;决定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
4、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会及其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其他成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监事会书面提出质疑问题的同时,有权书面通知停止所质疑对象的质疑行为,当答复通过后方可解除;质疑对象解释答复条理不清,或者拒不整改的,根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解决。
理事会制度
1、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7名理事组成,理事经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2、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每次会议须全体理事共同出席方能召开,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并邀请监事长列席,必要时可邀请经理和2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3、理事会负责经营本社业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理事会应严格执行各种报告制度,按期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本社生产经营、服务和内部管理、财务等情况。
4、理事会的职权:
(1)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5、理事长的职权:
(1)主持本社的日常工作
(2)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3)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4)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5)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6)代表本社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等
(7)履行本社章程、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工作职责
1、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
2、本社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3、经理职权:
(1)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4)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5)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监事会制度
1、监事会是本社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经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2、监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每次会议须全体监事共同出席方能召开。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作出决议。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3、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主持,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应在接到通知7日内作出响应。否则,当严肃追究理事会的失职行为。
4、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担任监事长及监事。
5、监事会职权:
(1)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成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文秘部工作职责
1、负责协调、处理本社日常事务工作。
2、负责文秘、人事、会务、印信、档案、信息、培训、学习、联络、接待等工作。
3、负责起草和修改重要文件。
4、负责重要文件和重大事项的督查落实。
5、负责规划及社务公开工作。
6、负责本社人员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7、负责本社内部环境卫生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8、承办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化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1、本社将重视和加强信息化工作,将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理事会的重要议事日程,在管理人员配备及其培训、建设资金安排、硬件设施配置、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保障。
2、本社将指定一名理事会成员负责信息化领导工作。本社文秘部具体负责信息化的建设及其管理工作,明确专职信息员,逐步壮大信息员队伍。
3、信息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和文字功底,能熟练操作电脑和办公应用软件。
二、工作内容
1、制定符合本社发展需求的信息化工作规划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
2、落实并完成省、市、县农业部门安排的信息化工作任务。
3、负责本社网站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
4、建立本社为成员提供的信息服务系统(含手机短信、网站内成员邮箱等)。
5、提高信息化在本社工作管理、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市场营销、信息发布、学习培训等领域的应用效率,推进本社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信息员职责
1、完成省、市、县农业部门安排的相关统计信息报送工作。
2、完成本社确定的信息化建设任务。
3、负责本社网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保证网站安全运行。
4、按照网站栏目的设置要求,做好网站栏目文字、图片等信息的采集、编辑、发布和更新工作。信息发布由文秘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上传网站。
5、积极向省、市、县农业部门报送本社工作动态信息。
6、收集、整理为本社成员提供的服务信息(气象提醒、生产技术、农事安排、病虫害防治、市场价格、本社通知事项等),定期向成员的手机或网站内成员邮箱发布。
7、负责信息化在本社生产、经营等相关领域的拓展和应用工作。
四、安全管理
1、本社网站主机由信息员专人管理,设置后台管理密码,禁止非信息员使用。
2、本社信息员要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本社网站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网络复制、制造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及其他不良的信息。
3、凡涉及本社商业秘密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等不宜公开的事项不得在网上发布。
4、违反上述安全管理规定并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学习培训制度
1、本社学习培训要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签到、有记录、有资料。
2、全体成员要养成自觉学习的好习惯,积极参加本社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领导则更要带头参加学习培训。
3、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每年学习培训应不少于5次,其他成员学习培训每年应不少于3次。
4、学习培训内容要根据本社生产经营服务的需要确定,既要学习与农民合作社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合作理论及经营管理知识,又要学习与本社产业相关的生产、销售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采取集中辅导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提倡个人自学,适时开展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现场交流等活动。主讲者要提前备课,力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针对性强,讲求实效。
5、成员学习培训时必须进行考勤,确有急事或因病不能参加学习培训的,须事先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6、有高小以上文化程度的成员,在学习培训时要随身携带笔记本,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7、定期征询成员对培训方式、内容等的意见、建议和需求,以增强培训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培训教育质量,提升成员素质,增加成员收入。
社务(财务)公开制度
1、根据本社章程的有关规定,实行社务、财务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2、公开时间:每年公开二次,时间为7月15日及次年的1月15日左右。
3、公开内容:一是本社的重大经营决策及组织实施情况;二是本社的财务收支、盈余分配情况及经监事会审核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等。
4、公开形式:以书面形式、会议形式、公告栏或信息化的形式向成员公开。
5、公开部门。本社社务、财务公开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具体工作由文秘部、财务部操作,并接受县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6、意见反馈。本社每次社务(财务)公开后,理事会应负责收集、听取、接受成员的询问、意见和投诉,并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理事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于7日内作出答复。半数以上成员对社务(财务)公开的事项有疑义的,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对成员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并加以督促整改落实。
7、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进行社务(财务)公开的,监事会可以责令相应部门限期公开;对弄虚作假、欺瞒成员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应建议理事会按程序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罢免职务和除名;对社务(财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侵占、挪用、贪污本社财物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档案管理制度
1、本社档案分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两类。
2、文书档案主要有本社的重要收文和发文、统计材料及会议记录等,由文秘部定期进行整理、立卷、归档、登记,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会计档案主要有本社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财务收支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类经济合同等,由会计定期进行整理、立卷、归档、登记,并由会计负责保管。
4、档案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保持档案资料的清洁卫生,做到防火、防潮、防驻、防晒、防尘、防盗,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齐整。
5、档案移交须列出移交清单,经核准无误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均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字。需要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造好清册,经鉴定小组鉴定后报理事会批准;档案销毁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同时要有三人在场,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应列入档案保存。
6、利用档案应办理手续,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在利用的同时,根据需要填写一张《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在利用工作结束时,由利用者如实填写,及时交档案管理人员保存。
财务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财经政策,严格遵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本社整体运营健康、有序。
2、按照理事会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并抓好贯彻落实定期考核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3、针对年度预算指标按月分解,并检查其执行情况按月编制财务分析报告,为成本费用的控制提供真实、有效的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资料。
4、对供应、销售业务以及费用报销流程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切实履行好财务审核监督职责,确保各项成本、费用的核算信息可靠、支出合理。
5、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本社资产进行清查和盘点,及时查明盈亏情况,并分析原因和提出处理意见,防止资产流失。
6、负责现金的收支、银行信贷结算的管理,及时清理债权债务,认真做好记账、对账、报账工作,按时编报会计报表。
7、认真做好成员二次返利方案,及时办理年终兑付等有关事项。
8、合理筹划各类财产保险,负责做好财产损失的理赔事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社财务管理,确保成员出资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员出资管理制度
成员出资是本社资金的主要来源,目前,出资总额为5000000元,每股出资额为1000元,共5000股。单个成员认购的出资额不高于1000股,从事生产的成员认购的出资不低于50股。成员部分或全部出资,经理事会审核,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在成员之间转让。成员退出本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字据,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退社后,其入社出资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3个月内退还。如本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国家财政直接补助本社形成的财产不得分配。成员死亡的其成员资格和出资经理会事讨论通过,可由其符合入社条件的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不愿入社或难以继承的,可按本社章程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二、资金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社资金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社不得为他人借款担保,原则上也不得出借集体资金。确需外借的,须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办好借款或担保手续,并按1.5%的月利率计算借款利息。对个人擅自作主出借集体资金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公事借款必须由理事长审批,公事结束后5日内结清。同时应及时清理、催收各项欠款,对确实因故不能按时收回的,经理事会商议,要办好续借手续;对某些无法收回或故意拖欠不还的,应立即向法院起诉,确保借款安全归还;对无力偿还确需减免的借款,需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研究决定。
本社内部各部门或成员个人因生产经营需要,要求动用本社资金的,须经理事会集体讨论同意,并办理资金投入(或个人借款)及借款担保手续。允许用成员出资担保,但担保额不能超过其本人出资额。本社资金为有偿使用,年息为借款金额的12%。成员个人借款应按期归还,若逾期未还,应按月息2%收取滞纳金若逾期半年以上,应予以除名,并依法追回借款本息。
本社独资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本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
三、盈余分配制度
本社按日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扣除当年生产成本、经营支出和管理服务费用等作为当年盈余。年终盈余分配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按下列程序分配使用:
1、公积金。按盈余的10%进行提取,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转为成员出资;
2、公益金。按盈余的10%进行提取,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50%
3、风险金。按盈余的10%进行提取,用于应付防范本社的生产经营风险;
4、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后所剩的可分配盈余,其中60%按交易额比例返回成员,40%用于出资分红。
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可用公积金、风险金弥补,公积金、风险金不足弥补上年度亏损的,可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因弥补亏损所减少的资金,成员(代表)大会应酌情规定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四、开支审批制度
本社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并实行正、副理事长互签制度,一次性3000元以下非生产经营开支及10000元以下固定资产投资由理事长审批;一次性3000元(含)以上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及10000元(含)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须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审批。本社正常性业务招待费开支实行定额管理,定额内由理事长审批,超出定额的须提交理事会讨论决定;争取项目的费用开支,应限定在项目经费的一定比例内,具体比例由理事会决定。公事出差按国家规定报销差旅费。所有费用开支,凡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就不得自制原始凭证。对手续不完备和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开支,不得报支。
五、按期结报制度
本社出纳员须严格履行报账手续。原始凭证要真实可靠,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账付款。出纳必须逐笔登记现金及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会计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薄,并及时编制统一的会计报表。各种财务月报表应在次月5日前报理事会、监事会各1份。
六、现金存款管理制度
本社必须在银行(或信用社)开设基本账户,现金、有价证券等货币资金由出纳员保管;银行印鉴一律由会计、出纳分开保管。出纳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本社向单位或个人收取现金时,必须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并及时入账。严禁出现白条抵库、坐支、挪用、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等违法乱纪现象。
七、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本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必须逐项登记入账,并落实岗位责任,指定专人保管、使用、维护。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至少每季要盘存一次,不论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及时进行调账等账务处理。
八、专用基金管理制度
本社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等专用基金。专用基金应做到先提后用,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九、财务监督制度
本社实行定期财务审核制度,便于理事会随时掌握本社财务运行状况。监事会负责对本社各项财务预决算、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每年至少开展2次对本年度发生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事项进行逐项审查,审查结果要向成员公布。
生产技术部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本社各项生产技术标准和年度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并监督检查各项生产技术标准和培训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
2、建立完善本社果蔬种植的病虫预防、产品包装、运输、销售方面的标准化技术规程和技术要点。
3、组织编写本社技术发展规划,拟定、修改、补充、实施技术发展规划,并根据各类人员的培训需要,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4、负责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5、负责新入社成员的培训管理工作,编写培训资料,定期开展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6、负责制定本社果蔬产业的统一生产技术标准,实现规范化管理。
7、及时指导、处理、协调和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8、贯彻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生产管理制度
一、统一生产计划
本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做到“六定”,即:定面积产量、定产品质量、定农资农械需求、定技术服务、定安全生产责任、定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奖惩,并由相关成员按生产计划抓好落实。
二、统一农资供应
本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成员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实行规模采购,降低成员生产成本。本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适合本社各项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统一技术标准
本社应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商标
本社将统一注册产品商标,组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以及申报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不断提升产品品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
本社对产业布局、品种安排、区域规划等实行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责任制,统一对成员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管理和服务。本社对生产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因指导、管理和服务不到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该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赔偿。
六、统一组织采收
本社应及时组织成员采收、整理、分级、包装产品,使产品适时进入市场。
市场营销部工作职责
1、制定本社年度销售目标计划,开展市场预测,并对未来市场的走向进行分析。
2、建立本社稳定的客户群及销售网络。
3、收集客户意见,及时加以协调、处理和反馈。
4、整合市场销售信息,制定本社产品销售方案。
5、制定本社销售网络计划及阶段实施目标,实施品牌规划和品牌战略。
6、推广本社产品品牌,宣传本社经营理念,不断提升本社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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