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云发〔2008〕14号)文件精神,加快怒江州供销合作社发展,提高为“三农”服务的能力,推动“乡村流通工程”建设,近日,云南省怒江州委、州政府出台了《怒江州委、州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文件提出了今后5年的发展目标:实现供销合作社农资供应的连锁配送全覆盖;每个行政村建立以农资经营为主,有一定规模和服务辐射功能的1个农村综合服务社;州内主要农副产品需要经过流通环节的,由供销合作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购销;把3个县级农资企业和19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农资日用消费配送中心;重点培育有一定规模和带动作用的农资经营、农产品加工企业10户;建设乡村农贸市场10个;建立以县城为中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4个。
文件指出,各县级供销合作社是直属于县政府的事业机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县以下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组织、规划、协调、服务和建设;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承办政府委托的其它经营管理事项;管理社有资产,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机构和领导班子建设,选拔懂经营、会管理、政治素质高的优秀人才充实领导班子。
文件要求:(一)大力扶持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把乡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加大直接投入和扶持的力度,重点支持农村集贸市场、农产品采购、储存加工、再生资源回收等项目建设。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增加对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投入。州财政从2008年起每年安排一定的乡村流通工程建设启动资金,以后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各县政府也要视本级财政情况,安排一定的“乡村流通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扶持、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的融资渠道。(二)实行分类指导。在城镇城郊、交通沿线,经济较为发达、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农村综合市场,在中心行政村建立乡村集贸市场、服务功能较为齐全的大型综合服务社。在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聚集区重点创办便利综合农家店,形成覆盖全州的农村物流体系。(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快全州供销合作社改革,切实推进“乡村流通工程”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由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和“乡村流通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改革发展又好又快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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