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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委市政府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
时间:2008-11-17 00:00:00来源:作者:

  江苏苏州市委副书记徐建明、副市长周玉龙日前专程赴苏州市供销合作社,专题研究部署开展城乡一体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市委副秘书长程华国,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国祥,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调研。

  在听取了苏州市社主任程健关于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汇报后,两位市领导对近年来苏州市社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方面所做的积极探索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对于苏州市社提出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下一步规划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会上,徐建明指出,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交给供销合作社做,行政上是增加职能,机制上是增加功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强生态文明的有力抓手,是涉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公益事业,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拓宽思路,联合推进,加快进程。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五点具体要求。一是建立市级领导小组,出台管理条例。由市领导牵头,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工作的建章立制、编制产业布局、制订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二是组建控股公司,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组建国有控股公司,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市场化运作。三是加强资源整合,开展多方合作。加强与各市、区,有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实行多方位战略合作,实行双方互赢,理顺市(县)、区供销合作社的协作关系,开展联合经营。四是建设交易平台,形成初级和专业集散加工中心。建设再生资源交易加工市场,承担初级分拣加工、专业的集散加工、物流交易中心功能。五是成立全市再生资源协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通过发挥协会的作用,来规范再生资源行业的经营管理。

  会上,周玉龙也强调,在控股公司成立之后,要建设再生资源交易平台,构建交易中心和处理中心,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向规模化、连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同时,要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由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出台《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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