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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乐清市委、市政府出台政策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
时间:2009-02-06 00:00:00来源:作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委〔2006〕106号和温州市委〔2008〕3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现实困难和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供销合作社稳定和健康发展,近日,乐清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重要作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与浙江省委、温州市委文件相比较,《实施意见》在以下几方面有新的突破:一是供销合作社得到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乐清市财政依据上级规定安排相应的配套补助。二是对供销合作社发展的规模较大、档次较高、在乐清市有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连锁经营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要努力保障用地需要,优先解决建设用地指标,并安排相应的项目贴息资金。三是设立改制准备金和合作互助资金。资金来源由乐清市供销合作社向基层社和直属企业统筹收取,乐清市财政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全额转为改制准备金,两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由乐清市供销合作社和乐清市财政局协商确定。基层社改制准备金统筹解决后仍不足的,其不足部分由乐清市财政帮助解决。四是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以及文明城市建设的需要,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配合有关部门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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