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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合作社盼“名分”
时间:2009-12-18 09:50:10来源:作者:天石
 为解决农家乐经营一家一户、各自为战所带来的问题,石台县部分农民自愿携手合作,成立农家乐合作社。然而,由于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农家乐合作社未能登记注册。农民经营户为此呼吁,为了农家乐健康快速发展,期盼尽早破解这一难题。

  “为什么农家乐合作社就不能成为合法的市场主体呢?”王自健至今也想不通这个理。

  王自健是石台县仙寓镇大山村村委会主任。2007年7月,应广大村民要求,他领头组建了全县第一个农家乐合作社,并被选为合作社理事长。可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他兴致勃勃地赶到县工商局,为合作社申请登记注册时,却遇到“红灯”。

  农民需要合作经营

  石台县山水风光秀丽,美景胜地遍布全境。近年来,随着乡村旅游勃然兴起,该县一大批农民纷纷投入农家乐经营,他们办土菜馆、开农家旅社,并推出了“春赏花、夏耕耘、秋摘果、冬攀岩”等游乐项目,游客量逐年增加。据了解,全县现农家乐经营户累计有600多户,其中示范户159户。

  农家乐旅游日趋红火,但随之一个新的问题也日渐凸显,这便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各行其是,给发展带来了诸多制约因素。县旅游局局长胡善同向记者介绍,因为分散经营,各家各户形成不了一个“拳头”,主动出击市场,对外招揽客源,树立经营品牌,特别是大多数家庭都无法接待大一点的团队;在接待方面,没有相对统一的标准,食宿条件、卫生状况等都不尽相同,常遭游客不满。同时,接客苦乐不均,有的家庭容纳不了,有的家庭却没客源,缺乏统一的调剂安排。此外,由于缺少有组织的引导和管理,往往导致经营户之间恶性竞争,“价格大战”,相互拆台,而最后是农户自食苦果。

  现实的矛盾,使越来越多的农民意识到,推进农家乐健康快速发展,经营户需要携手合作,加强组织,形成合力,内强规范管理,外拓旅游市场。自2007年以来,除了大山村外,矶滩乡杨坑村、大演乡新农村也相继成立了农家乐合作社,入社农户累计达130余户。按照自愿、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这些合作社借鉴其他专业合作社的经验,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一整套合作章程和管理制度。仙寓镇大山村村民王熙志对记者说:“合作社成立后,带来最大的变化是,统一了农家乐的管理、价格和服务标准,避免了过去的无序竞争,农户的接待条件改善了,服务水平提高了,特别是接待团队,由合作社统一安排分配,保证了家家有客源、游客都满意。这几年,大家都感到旅游收入年年增长。”

  登记注册挡在门外

  农家乐合作社的成立,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有效解决了农户具体经营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但是,我们还是希望它能成为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以便于对外合法经营,促进农家乐做大做强。”作为大山村农家乐合作社的带头人,王自健始终抱着这样的心愿。他为此多次跑工商部门,一心想给合作社争得合法身份,可每次都是无功而返。

  农家乐合作社登记注册何以被挡在门外?近日,记者带着这个问题采访石台县工商局。副局长王晓震开门见山地说:“这肯定不是我们故意刁难不办,也是我们遇到的一个新难题。”他转而告诉记者,不能登记注册的主要原因是:首先,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没有农家乐专业合作社这一条款,相关法规政策也无明确规定,工商注册目录里也属空白;其次,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我们工商及其他有关部门均有许多扶持优惠政策,比如营业执照工本费免收等,但这些扶持主要是指向种植业、养殖业的。而现在,就石台的几个农家乐合作社来看,他们的经营范畴仅局限于吃、住,如果登记注册一旦放开,非常担心其他开饭店的都打着农家乐的牌子,钻政策的空子。王晓震最后无奈地说:“为这事,我们也多次请示上级,得到的回答是要慎重,不要轻举妄动。那我们也不敢擅自做主。”

  尽管未能许可工商登记,但石台县的3家农家乐合作社依然坚守下来。“好在也没有哪个部门来管我们,我们就一直按照合作社章程进行规范管理。只是不是合法的经济实体,我们也没办法以合作社的名义,直接开展经营活动。”王自健表情复杂地说。

  大山等合作社的“碰壁”,不免让其他一些旅游专业村颇感失望,先前准备携手合作的热情没有了,联户办社的计划也就此打消。

  期盼确立合法身份

  作为新时期农村经济的新业态,农家乐发展近年来呈燎原之势,对于优化农业结构、紧密城乡联系、提升乡村文明、促进农民增收等都起到了显著的积极作用。在石台县采访中,不少基层干部为此希望通过记者呼吁,本着有利于农家乐健康快速发展的原则,有关部门应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突破条条框框,尽早确立农家乐合作社的合法身份。张连生是石台县供销社副主任,多年来,他一直主抓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此政策颇有研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说:农家乐的一项主营业务,是农民将自产的农产品加工成熟食出售给游客。依我的理解,仅这一条,显然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里所规定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这个办社条件。如果仅仅因为相关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就不认可农家乐合作社,这未免太教条了。再说,这方面其他地方已有先例,打开网站可以搜索一下,北京市在今年8月公布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草案)》中,就规定“从事农家乐旅游等休闲观光农业的农民可以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此前,上海、浙江、贵州等地也先后有很多农家乐专业合作社完成了工商注册。

  像王自健一样,众多的农家乐经营户也期盼早日打开工商登记的“绿灯”,支持他们依法办社,“抱团”经营,不断开辟农家乐发展的新天地。

  日前,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解到,石台县工商局目前正着手对全县农家乐经营状况,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并争取上级支持,力争在引导扶持农家乐合作社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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