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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助京郊农家乐打造品牌
时间:2009-12-21 10:01:44来源:作者:胡小军

  

    上个月,北京市为乡村旅游业态发展制定的首个地方标准《北京市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正式实施,推出了八种全新乡村旅游业态,对乡村旅游进行行业规范,有关专家表示,这在国内乡村旅游领域尚属首创。

  作为一个乡村旅游市场庞大而繁荣的大都市,北京对乡村旅游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让游客能吃得踏实,玩得开心,值得期待。不过,说到行业标准,在北京怀柔的一个小山村,早在2007年,就由村民单淑芝带头,以民俗旅游合作社的模式制定了业内标准。

  单淑芝所在的怀柔区雁栖镇官地村,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伴随着神堂峪风景区的开放,就有不少村民竖起了民俗旅游之家的招牌。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这个小山村的不少村民也因此富了起来。

  然而,像许多京郊许多农家乐成立之初一样,同村的村民不可避免地成为了生意上的竞争对手,出现一些无序竞争的情形。民俗接待户在食宿上大打价格战,抢夺客源,而住宿条件和饭菜质量又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客人觉得花了钱却没得到应得的服务,主客间往往发生摩擦。官地村率先干起农家乐的单淑芝,看到随后出现的恶性竞争,萌生了将村民组织起来,统一标准,规范经营的念头,“成立合作社”的想法在心里逐渐成形。经过几年的琢磨,2007年,单淑芝带领20多户民俗户成立了民俗旅游专业合作社,自己担任理事长。

  统一标准,统一价格,这是合作社成立后最先做的事。现在,在官地村旅游合作社自己建立的主页上,可以看到明确的收费标准:“标间(空调、电视、独立卫浴),80—100元/间。普通间,50—80元/间。火炕,100—150元/间。”合作社的章程上规定:“以组织名益接待团队,逐一安排到各家或自家独立接待,或几家联合接待,合作社的接待价格一致。”为了达到标准统一,合作社购买了被褥,社员统一更换,制定了卫生合格标准,启用了统一的菜谱,保证游客在合作社任何一户社员家里,都能享受到同样的服务。

  统一了标准,合作社又在提高接待质量方面下细致功夫。“合作社经常把家庭主妇们组织起来,互相切磋,PK一下。”单淑芝告诉记者,“这也是为了帮助一下炒菜不太好的主妇,避免游客觉得这家的饭好吃,那家的饭不好吃。”合作社的出现,不仅让到官地村的游客享受到了更高质量的服务,也让社员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光拿进货一项来说吧,我们合作社刚成立那会儿去批发的棒子渣,一斤只要一块一、一块二,散户去买就要一块八呢。光这类副食成本,每年就能节省5000元。”单淑芝说,“而且农户散沙经营,规范意识相对较差,购买的农产品质量缺乏保证,我们合作社去买,都一定要找正规的商家,买经过检验的农产品,让游客吃得安全。”而从长远来看,合作社的这类规范化的经营方式,也必将有助于打造旅游接待的品牌,吸引更多的游客,从而给社员带来更多利益。

  农民组织起来之后,也就能干点儿事了。“合作社筹集资金,承包了一个山头,在山上栽枣,回头可以搞一些采摘的项目,丰富游玩的内容,增加收益。”单淑芝说。

  如今,单淑芝琢磨的是,如何将合作社这一模式扩展开来,让更多民俗户受益。据记者了解,在京郊,像官地村这样的民俗旅游类合作社也还有若干家,为当地的农民增收起到了一定带动作用,但同时,不成熟不完善的地方也还有很多。“这些合作社主要还只是进行一些浅层次的合作,像集体进货什么的,要想推动乡村旅游往高层次发展,还比较困难。”乡村旅游规划专家丰小强说,“另外,乡村旅游类的合作社,因为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在注册和申请政策扶持方面还有一定的障碍。”

  关于注册问题,单淑芝也谈到了这一点。据了解,因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并没有明确列出农家乐这一经营内容,相关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很多农家乐类的合作社在注册时会遇到一些困难,像官地村的这个旅游合作社,后来也是用种养殖合作社的名义,才在工商局注册下来的。单淑芝表示,她也希望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尽早出台,明确农家乐合作社的身份,这样他们的合作社在申请政策扶持和经营活动方面,可以更顺畅。

  值得欣喜的是,今年北京市公布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草案)》并已提请审议,草案中规定,农家乐旅游等休闲观光农业也可设立专业合作社,这对于京郊的农家乐合作社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或许我们可以期待,不久的将来,农家乐合作社在政策法规的支持下,也能像京郊的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样发展壮大,为当地打造出响当当的品牌,带动一方农户致富。(作者:赵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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