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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时间:2011-08-15 09:06:13来源:作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纳宗会在为今年第8期《社会主义论坛》撰写的文章《在桥头堡建设中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认为,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紧紧围绕建设外向型特色产业基地,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再创新业绩,全面推动桥头堡建设不断取得实效的具体体现;工商部门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年度重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在重点措施上,一要通过宣传引导、现场宣教、重点引导和强化培训,在桥头堡建设中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环境。二要通过放宽准入条件、强化准入便利、加强准入指导,为在桥头堡建设中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切实的保障措施。三要通过商标助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为在桥头堡建设中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在具体工作上,一要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大张旗鼓表彰、奖励龙头合作社,宣传其运营成效,让更多的农民群众认识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使农民群众切实看到在农村发展合作社经济的优势与前景,坚定信心,踊跃参与,敢于做大做强。二要进一步学习借鉴外省区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总结推广地方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运作情况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在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出台更多的地方优惠政策和措施,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三要进一步围绕地方特色农产品,引导、培育龙头合作社,从商标、合同、融资、运作等方面重点帮扶,特别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商标战略,发掘、培育、扶持一批农业金字招牌产品,引导、帮助其注册商标,申报云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为特色产品赋予文化内涵,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核心竞争力,将特色产品发展为名牌产品,促进特色产业做大做强,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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