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杭州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到“十二五”期末,力争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占成员农产品生产总量的80%以上;新培育市级以上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150家,累计达到300家;年销售收入超1000万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50家,其中年销售收入超3000万元的达到3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质量和经营实力明显提高,带领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的能力不断增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和“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深入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工程,引导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联合重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使其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意见》指出,要以管理民主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安全化、营销品牌化(以下简称“五化”)为内容,以明晰各种关系、加强民主管理和财务管理为重点,深入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建立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动态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各区、县(市)要开展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定工作,并将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今后申报国家、省、市级各类财政支农项目时的必备条件。要明晰各种关系,加强民主、财务、档案资料管理。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型升级,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重组,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机制,创建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
《意见》强调,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提升发展工程,具体扶持管理办法由市农办、财政局研究制定。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所〔2008〕26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若干税费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6〕466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要优化金融服务,各级金融机构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信贷支持“三农”的重点。要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设施建设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本站记者 李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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