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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村级集体资产可出资设股份合作社
时间:2012-03-13 10:51:30来源:作者:阿卡

  

  上海市工商局近日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允许以量化的村级集体资产作为出资,设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该意见提出,将大力培育农村市场主体。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股权化运作模式。允许以量化的村级集体资产作为出资,设立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为核心的自有资产管理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业务范围投资主体和出资方式。鼓励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发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对具备条件的,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登记服务。

  该意见同时支持引导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和运用,加强对农产品农资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推进合同帮农指导站建设。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开展涉农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帮助拓展融资渠道。

  上海市工商局表示,将充分发挥行政服务和行政指导作用,切实抓好“意见”的学习贯彻和组织实施工作。结合2012年“红盾护农”行动,开展好“春季打假百日行动”和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加大农村地区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重点加大对农资商品农业技术项目推广服务的广告监测和巡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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