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申报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社补助资金的通知》,今年我省将安排5200万元补助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其中扶持省级以上示范社资金3000万元,申报工作已经启动。
据悉,今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实行分类扶持管理,即对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社实行“市县申报、省级审批、资金带帽下达”的方式实施,对其他合作社采取“省级定条件,县级定项目,资金切块下达”的方式实施。用于扶持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社资金为3000万元,计划扶持50家示范社,每家60万元,示范社配套投入不得少于1:1。其他合作社扶持资金为2200万元。
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雇请专家和技术人员提供管理和信息服务,开展专业技术、管理培训,组织标准化生产,农产品粗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品牌培育、营销和行业维权等。
财政支持的省级以上示范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取得国家级或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社称号等。符合条件的示范社从即日起可向市县财政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记者 况昌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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