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三农专题 -> 农村合作社 -> 经济合作
“家电下乡”加速度 流通企业08年获益匪浅
时间:2009-01-16 00:00:00来源:作者:

  越来越多的经销商意识到,如果某个品牌没有产品中标,销售过程中的声誉和影响力就会严重受损。

  虽然国内家电市场行情总体有些清淡,但是家电企业的管理层近期却特别忙碌,因为他们都竭力让自己的工作节奏能够追赶上“家电下乡政策”的进展速度。

  2009年1月10日,距离上一次招标时间仅仅2个月,财政部和商务部再次组织了对冰箱、冷柜、洗衣机、彩电和手机的“家电下乡产品”的公开招标,所不同的是,这次招标产品销售的区域是吉林、新疆、甘肃、青海、宁夏、西藏、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含宁波)、福建(含厦门)、海南、江西、广东(含深圳)、云南和贵州省(自治区、直辖市)。

  此次招标结束后,“家电下乡”这项自2007年末开始试点的补贴政策,将正式在中国大陆31个省级行政地区实施。这意味着,2009年2月,全国各地的农村消费者将在购买冰箱、冷柜、洗衣机、彩电和手机这几类产品时,有机会享受产品销售价格13%的现金补贴。

  与此同时,上一轮推广到的省市的家电下乡工作已经展开,目前中标的90家生产企业和57家流通企业,已经开始在安徽、重庆和内蒙古等地区组织销售。

  2008年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大家电下乡推广力度,中央财政再次增加补贴,并进一步扩大补贴品种,2009年和2010年再新建和改造一批农家店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这一消息再度令企业欢欣鼓舞。

  演变过程

  家电下乡政策最早试行是在2007年年底,试点范围只有四川、河南和山东三省。当时仅仅作为一项响应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号召的“惠农政策”时,就在家电行业和农村消费者中引发了强烈的反响。

  2008年,随着国际经济环境的持续恶化,中国家电行业面临的发展压力日益加大。当年5月,家电下乡试点结束时正逢中国遭遇“5·12汶川大地震”,财政部和商务部随即决定将家电下乡试点延期至2008年年底。

  2008年11月,根据当时的经济形势,国院务领导在几次经济会议上强调要加快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切实拉动内需。这项工作的主要执行部门——财政部和商务部也在当月下发通知,决定当年12月起将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范围推广至四川、河南、山东(含青岛)、内蒙古、辽宁(含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和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

  但是,形势变化的速度显然超过了当时的估计,在有关领导的直接批示下,不到2个月,家电下乡招标工作再度启动,而且财政部和商务部迅速下发通知,将于2009年2月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

  标准不变

  “此次招标的标准基本没有变化,只要符合条件的企业,无论此前中标与否,认真准备材料、做好投标工作,都有机会参与家电下乡。”商务部综合司郑书伟说。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秘书长姜风和副秘书长徐东生近期也通过媒体呼吁,未中标企业不要放弃希望,要在全国推广中积极参与,争取机会。

  翻阅2008年12月19日公布的招标文件,《电器》记者发现,此次招标的产品范围、每类产品的价格上限和性能要求等都与两个月前的招标标准基本相同;值得注意的是,“维修服务网点在每一个所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市)覆盖率”这一条中,除新疆、青海、西藏覆盖率不得低于50%,其余地区仍为90%。此外,此次招标要求企业提供的资料中增加了一项——《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产品销售量登记表》,它要求投标企业提供2007年和2008年1~11月的产量,以及在各投标区域内2007年和2008年1~11月的销售量。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