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办)农经处(局、站)、合作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企业管理处:
农业部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已进入年终总结阶段,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4〕5号)的规定和《农业部关于下达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08〕40号)的批复内容,开展2008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总结工作,并根据农业部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工作会议部署,全面总结2004年—2008年连续五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总体实施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示范项目实施单位总结
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各实施单位须撰写示范项目总结报告,填写《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承担单位统计表》和《2008年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08年12月19日前上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
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总结
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本省(区、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自查工作,全面认真撰写省级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年度总结报告和2004年—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年度总结报告应包括功能分类总结和经济分类总结两部分。功能分类总结要写明资金用途及主要内容,经济分类总结要按照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有调整的需予以详细说明。
年度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立项情况及其领域分布,经费安排情况等。
(二)主要做法
1.工作部署、支撑条件建设和组织管理措施等,要求对其中具有创新性的做法或措施进行详细叙述。
2.具体执行情况。如补贴的对象、标准、内容、方式、规模等。要求有详实的数据作为支撑。
(三)主要成效
包括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要求有详实的数据分析作为支撑。
(四)主要经验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经验和体会。
(五)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及有关建议等
要特别加强对以奖代补试点单位的跟踪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政策建议和改进措施。
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总结工作,将示范项目单位总结报告和所附统计表、省级年度总结报告、2004年—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09年1月5日前报送经管总站专业合作处。经管司站近期将组织专家组对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进行抽查验收,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经管总站专业合作处 侯美茹 王邱驰
联系电话:010-59193174 59191747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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