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财发[2008]190号)要求,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各地要认真组织2009年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设备购置补贴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贴目标和任务
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挤奶机械购置补贴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补贴,努力实现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化生产,力争基本消除手工挤奶,加快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的规范化经营,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主要任务是,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对现有生鲜乳收购站进行标准化改造,更新挤奶机、储奶罐和运输奶罐,提升挤奶设备的现代化装备水平。
二、制定补贴实施方案
各省畜牧部门要根据农业部和财政部下达的《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按照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制定本区域2009年生鲜乳收购站挤奶机械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确定实施县名单、资金分配和工作进度安排等,于2009年1月10日前将补贴县名单和各县资金分配指标报省农机部门,统一纳入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三、明确补贴对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只有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和奶畜养殖场新建或改造生鲜乳收购站,或者乳品企业参股经营收购站的,才能享受补贴政策。个体收购站、流动收奶点一律不得给予补贴。各地要优先安排奶牛养殖小区的购机补贴,通过补贴政策,引导小规模饲养户向养殖小区集中,促进养殖小区发展。
四、加快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各地要加快生鲜乳收购站补贴资金的使用进度。县级畜牧部门务必于2009年7月15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任务。各省畜牧部门要及时统计各县生鲜乳收购站补贴完成情况,对于逾期未完成的补贴资金,要报送农机部门进行再分配。我部将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抽查。
五、严把设备购置质量关
各地要坚持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推荐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几种生鲜乳收购站建设和改造模式,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购买机具的指导和服务,由生鲜乳收购站自主选择与其站建设模式相配套的规格类型的挤奶机、储奶罐和运输奶罐。同时,要对购机补贴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供货方搞好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保障机械挤奶设备质量安全并尽快投入运行。
六、加强组织管理
各地要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与振兴规划纲要》的要求,把生鲜乳收购站建设和监管放在重要位置,层层建立生鲜乳收购站建设和监管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五项制度,即补贴机具竞争择优筛选制、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督制、实施效果考核制。要加强补贴申请、登记审核、受益公示等关键环节监管,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要加强补贴政策的档案建立,做好补贴设备的信息采集,方便查询和监督,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地发放。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规模之机乱涨价,严禁向农民强行推荐产品,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畜牧、农机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设备购置补贴工作。
二〇〇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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