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村各项改革的深入,供销合作社逐渐成为各级政府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及实现助农增收的主要抓手,各级政府纷纷发文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据调查,截止目前,全国有18个省(区、市)党委、政府发文授予供销合作社组织指导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职能,它们分别是河北、内蒙、 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兵团。此外,还有近40个地(市)和近100个县供销合作社被同级党委、政府赋予该项职能。吉林、黑龙江、河南、宁夏等4省(区)和60多个地(市)、370多个县的党委、政府依托供销合作社成立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协会)。吉林、黑龙江、山西、宁夏等省(区)供销合作社成立了农民经纪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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