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已于2005年1月30日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1.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关于通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修订草案)》的决议
2.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3.关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修订草案)》的说明
二OO五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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