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系统质量管理协会,有关部门质量机构:
卓越绩效模式是引导企业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绩效的有效系统方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追求卓越绩效已成为21世纪质量管理的重要发展趋势。为了大力推广《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GB/T19580-2004),鼓励和引导供销合作系统企业积极学习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不断转变观念,追求卓越,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树立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先进典型,根据中国质量协会《关于推荐2006年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06]5号)精神,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决定组织推荐、表彰2006年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活动。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系统质量管理协会及有关部门质量机构根据《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的规定和工作程序,按各推荐一个企业的要求做好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实施卓越绩效先进企业的推荐工作。将本地区积极学习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在质量、经济、社会效益方面取得突出绩效的企业推荐上来。
二、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在申报企业自我评价,各地区质协推荐、审核的基础上产生,不作现场评审。请各地区质协认真负责组织推荐,于2006年5月底以前将推荐材料[含申报表(附件3)、自我评价表(附件4)、打分表(附件5)]寄送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
三、各质协推荐的企业单位,必须就近年来学习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先进经验写成书面材料,并存入软盘(Word格式),于2006年5月底以前和推荐材料一并寄送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同时用电子邮件发送。具体书写格式见经验交流材料稿纸样(附件2)。
四、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对经审定批准的企业授予2006年“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荣誉称号,对连续三年获得此称号的企业授予“特别奖”。然后从优中选优,向中国质量协会推荐供销合作系统的“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其前者由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颁发奖牌、奖杯和证书;被评选为全国级的,由中国质量协会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奖杯和证书。同时在全国媒体上公布获奖企业名单。
五、获奖企业的登报宣传、制作奖牌、证书、奖杯和《经验汇编》等成本费用:先进企业3000元,特别奖企业3500元。
请各质协按《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推荐费,不搞评比,严格控制名额。
推荐、表彰的有关具体事宜,请与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联系。
联 系 人:王立民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政编码:100801
电子信箱:wanglimin@ chinacoop.gov.cn
联系电话:010-66050488
传 真:010-66050570
附件:1、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表彰办法
2、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经验交流材料稿纸样
3、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申报表
4、卓越绩效模式自我评价表
5、卓越绩效模式自我评价打分表
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
二OO六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1
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GB/T19580-2004),引导和鼓励企业追求卓越,增强企业在新形势下的市场竞争能力,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决定在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开展推荐、表彰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活动。为了规范推荐和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是授予学习和实践卓越绩效模式,并在质量、经济、社会效益方面取得突出绩效企业的一种荣誉。
第三条 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表彰活动是在新形式下质量效益活动的延续和发展。卓越绩效模式标准反映了当今世界现代管理的先进理念和方法,此项活动对于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四条 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范围为:商业、贸易、宾馆饭店、工业、农业(工厂化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工程建筑、仓储运输等行业的社有独资、股份、集体和中外合资等企业。
第五条 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地区质协择优推荐,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审核后确定表彰名单。
第六条 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每年推荐表彰一次,具体工作由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推荐条件
第七条 被推荐企业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生产及经营的企业,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积极学习和实践卓越绩效模式,并开展了自我评价(卓越绩效模式自我评价表附后),而且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GB/T19580-2004)的要求,经营业绩突出,呈上升趋势,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二、认真贯彻实施ISO9000族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已获认证注册;对有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已获认证注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认真贯彻实施ISO14000族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企业三废治理达标;
四、企业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
第三章 推荐程序
第八条 推荐工作由各地区质协负责实施。依据推荐条件,按名额分配要求,在本地区积极学习和实践卓越绩效模式的企业中择优推荐。
第九条 被推荐企业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04)》和填报要求,填写《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申报表 》和《卓越绩效模式自我评价表》,并附必要的证实性材料,上报所在地区质协。
第十条 各地区质协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04)》,对上报企业材料进行确认后,确定推荐企业,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按要求将必备的材料报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
第十一条 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表彰工作由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负责,对各地区质协推荐企业的材料组织进行审定。然后从优中选优,向中国质量协会推荐上报供销合作系统的“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名单。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二条 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对经审定批准的企业授予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被审定批准为全国级的企业,由中国质量协会授予年度“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荣誉称号当年度有效,可连推连获。
第十三条 连续三年获得系统或国家级的“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可授予系统或国家级的“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特别奖”称号,有效期三年。三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推荐。
第十四条 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通过举办年度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表彰会议,授予表彰企业奖牌、奖杯、证书和组织经验交流;并在全国媒体上公布获荣誉称号的企业名单,扩大社会影响;同时在中国质协企业会员中推广先进企业的成功经验,引导更多企业学习和实践卓越绩效模式。
第十五条 受表彰企业可以在广告、媒体上进行宣传,并注明获奖荣誉称号的时间。
第十六条 建议企业对在争创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 纪 律
第十七条 申报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获奖资格。
第十八条 各地区质协在推荐工作中严禁给企业增加负担,整个审定工作必须坚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推荐资格,必要时通报其主管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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