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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服务保证作用
时间:2006-05-29 00:00:00来源:作者:
同志们:

 

  这次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是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在全国供销合作社进入联合发展的新阶段召开的,意义十分重大。总社党组、理事会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白主席、周书记指示我们要认真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探索新路子,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服务保证作用,为我们开好这次会议指明了方向。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交流近几年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成功经验,分析探讨发展中遇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研究并明确下一步的工作任务。重点围绕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目标,以改革统揽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各项工作,将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全过程,保证供销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努力顺应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新形势的要求,纪检监察工作得到了加强

  近几年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在本单位党组(党委)、理事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纪委、监察部和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指示精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各地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际,全面深入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反腐倡廉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加强

  各地供销合作社纪检监察机构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立足于党员干部的现实思想,着眼于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努力创新教育方式,丰富教育内容,增强教育效果,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坚持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始终将机关处级和直属单位副职以上领导干部作为教育的重点,对重点学习内容,单独组织传达学习、单独开展座谈讨论、单独抽查学习笔记,着重解决处以上领导干部的思想问题,有力地促进了省社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2005年,吉林省社党组被评为省直机关“创一流业绩领导班子”。

  安徽省、重庆市、云南省、青海省、青岛市等供销合作社采取英模报告、参观走访、观看录像、案例警示、知识竞赛、读书演讲等干部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二)行风建设在为农服务工作中取得突破

  各地供销合作社纪检监察机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规范行风建设的新思路和新方法,特别是党中央做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战略决策后,更为纪检监察工作直接服务于“三农”提供了舞台。

  山西省供销合作社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以解决损害群众和消费者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努力塑造供销合作社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管理有序、服务规范、廉洁高效良好形象的行风评议工作。通过召开行风评议听证对话会、公布调查问卷内容并进行测评、兑现行风承诺、深入农民群众中开展明查暗访调查、新闻媒体及时报道行风评议工作中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等工作形式,多层次开展工作考核,着力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使纪检监察工作直接紧贴为农服务的第一线。

  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在省广播电台开辟了“行风热线”,公开向社会作出文明优质服务承诺;在江苏省供销合作网开辟了专栏,重大问题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大力开展自下而上多层次的行风评议活动,专门设立了举报箱和投诉电话;积极参加“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和“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营造了文明优质服务的浓厚氛围。

  河南省、福建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等供销合作社通过加强行风建设,不仅提高了为农服务质量和水平,也为纪检监察机构围绕中心任务、融入重点工作、强化保证作用提供了载体,创造了条件。

  (三)源头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进程明显加快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颁布以后,各地供销合作社纪检监察机构以规范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目标,以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建设为重点,反腐败惩防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

  北京市供销合作社制定了《关于市社党政领导班子实施重大决策的若干规定》等20多项制度。建立了“三重一大”定期报表制度,所属各单位定期上报“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明主要的议题摘要、决策过程、表决情况等内容,报市社审定。市社每年组织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重一大”等制度的大检查,组织开展民意测评,并将检查和测评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反馈领导班子成员对照检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认真进行整改。

  湖北省供销合作社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每年采取“一听、二谈、三阅、四测、五反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听”,就是听取被检查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谈”,就是召开各类人员代表座谈会了解情况;“阅”,就是查阅会议记录和落实责任制措施执行情况登记;“测”,就是问卷调查、民主测评;“反馈”,就是向被检查单位党委反馈意见和测评结果,提出整改要求。

  黑龙江省、天津市、贵州省、甘肃省、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供销合作社普遍加强了制度建设,为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查办案件促进发展的能力有了显著提高

  从近几年来的情况看,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发案率总体上呈现下降趋势,案件高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通过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增强了反腐倡廉教育的说服力、制度建设的约束力和促进发展的保障力。

  广西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曾发生3起多年未予查结的案件,案发时间长、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大。区社纪检组、监察室的4名同志上任不久便接手此案,他们顶住压力,克服困难,讲究策略,敢于碰硬,通过系统地查帐、追踪大额资金流向,掌握了涉案人员利用假合同、假集资等手段侵占公款的证据,终于使案件获得了突破,维护了企业利益。2006年1月,广西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纪检组、监察室由于工作成绩突出,被自治区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海南省供销合作社纪委在对一系列腐败问题进行核查时,发现大量问题发生的根源多与省社主要领导有关,经过缜密的调查取证,纪委掌握了省社原主任谢宗林的大量犯罪事实。在省社党委的支持下,及时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书面汇报了谢宗林的违法违纪情况。省纪委高度重视,组成调查组,对谢宗林违法违纪行为立案调查,省检察院也及时介入,历经两年,终于查清了谢宗林违法犯罪的主要事实,谢宗林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8年,开除党籍。与谢宗林勾结的4名同案犯也一并受到了惩处。谢案的查处,有效地遏制了腐败蔓延的势头,稳定了人心,树立了正气,为海南省社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江苏省供销合作社监察室的同志不畏艰难、排除干扰,几年来,通过查办案件为企业挽回各类经济损失1.5亿元,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浙江省、广东省、陕西省、厦门市等供销合作社针对在案件核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有效发挥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五)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规范

  为提高对社有资产的监管水平,各地纪检监察机构配合业务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严格的资产运营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投资决策和企业法人的约束机制,为加强社有资产的有效监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纪检监察机构针对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违规操作、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擅自低价出售社有资产等情况,深入11个市、15个县和6个直属改制企业,进行广泛深入的专题调研,提出了依法规范操作、加强监督检查、严明财经纪律、扩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等预防社有资产流失案件发生的措施和意见。得到了省社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以省社名义正式发文进行规范,在系统内引起了强烈反响,保证了企业改制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在直属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纪检组、监察室积极参与,跟踪监督,严明纪律,主动开展服务。企业改制前,纪检组、监察室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改制政策和改制方案,及时消除误解,悉心化解矛盾,调动职工群众参与改制的积极性。改制过程中,全程参与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改制方案的制定、职工补偿标准的审定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积极受理群众举报,有案必查,有错必纠,保证了企业改制目标的顺利实现。

  辽宁省供销合作社把大力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工作,作为提高企业改制工作效率、防止社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在全面部署效能监察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召开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现场会,交流推广经验,解决实际问题,规范工作内容,促进了社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深入。

  上海市、湖南省、四川省、宁夏自治区等供销合作社重点围绕加强对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民主监督,对易发多发腐败问题的重点环节开展有效监控等方法,有效防止了社有资产流失,促进了保值增值。

  从总体情况看,各地供销合作社纪检监察机构在本单位党组(党委)、理事会的领导和支持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组织协调能力明显提高,在实践服务“三农”宗旨,提高为农服务水平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总社党组、理事会对反腐倡廉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身体力行,白主席经常强调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并给予有力支持;周书记挂帅担任总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抓反腐倡廉工作。总社党组进一步加强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成立了总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连续两年党组下发文件部署总社的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并完善了总社党组纪检组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工作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分工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具体任务,强化齐抓共管,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在党组的有力领导下,总社反腐倡廉工作正在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社会深刻变革的历史时期。党中央审时度势,要求全党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对于促进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富裕农民生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供销合作社是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的经济组织,每一个同志都要正确认识并紧跟时代发展潮流,响应历史召唤,书写壮丽篇章。

  (一)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伟大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在中央加强“三农”工作新决策、新举措的推动下,我国农业、农村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喜人态势。目前,我国经济社会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全党全社会关注“三农”的氛围更加浓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方式正在发生重大转变。已在中国历史上沿袭2600多年的农业税被取消,中央财政支农资金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逐步加大,农村电网、道路、饮水、沼气等建设取得积极成果,农村义务教育普及率得到提高。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展开,农村经济运行机制、经济增长方式正在发生重大变化,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正在加快形成。各地区、各部门更加注重立足全局抓“三农”、抓好“三农”促全局,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加注重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更加注重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社会各界更加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已在很多地区形成共识。所有这些,都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创新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供销合作社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者,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受益者;既是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履行者,也是农民利益的维护者;既是国家农业、农村政策的执行者,也是行业规则的制定者;既是商品市场的经营者,也是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者。供销合作社肩负的这种多项职能、多重角色集于一身的特殊使命,决定了供销合作社的命运与农业、农村、农民的命运天然地紧密联系在一起,决定了供销合作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事业中,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每一个供销合作社的干部职工,都应该为此而感到骄傲和自豪,深刻认识肩负的历史重任,积极投身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事业中去,为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我们历史性的贡献。

  (二)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保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顺利进行的现实需要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曾指出:“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个重要方针。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小平同志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开展好反腐败斗争对于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反腐败不仅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一个必要条件。如果听任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贪污、贿赂横行,即使经济建设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也会在上层建筑领域变质,反过来阻碍经济的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就会夭折。反腐败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我们的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国家的荣辱兴衰、民族的前途命运。我们一定要着眼改革发展的全局,不断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几年来,供销合作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应给予充分肯定。但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距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距离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还有很大的差距。尤其值得我们反思的是,近几年先后有9位省社主任、副主任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有的甚至被判处无期徒刑,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这一方面说明我们查办案件工作有成绩,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在体制、机制方面还需进一步深化改革,我们的源头治理和预防工作还不够到位、制度建设还不够落实、监督管理还不够有效,我们还不能完全适应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推向市场后,面对市场经济的冲击、诱惑所带来的挑战;还不能适应供销合作社系统迅猛发展变化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应该以更高的目标、更严格的标准、更细致的工作,破除改革障碍、消除发展隐患、铺平前进道路,真正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服务保证作用。

  (三)要以改革的思路开创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当前,做好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就是要以改革的思路,坚持一个原则,围绕一个中心,明确一个目标,克服三种倾向。

  坚持一个原则,就是要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和治理腐败各项工作的原则。在供销合作社进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会遇到各种新情况和新矛盾,如果我们还是以固有观念、习惯思维来看待和处理这些新问题,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甚至还会起反作用。只有以改革的思路、以与时俱进的观念审视我们在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站在改革的大背景下,对于各种新情况进行重新认识和定位,打破条条框框、坚持求真务实、勇于改革创新,才能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发展。

  围绕一个中心,就是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毫不动摇地围绕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这个中心。当前,供销合作社系统最大的中心就是要积极参与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事业中去,在参与中体现价值,在建设中壮大自身,在服务中赢得地位。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积极顺应这种历史洪流,调整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改进工作方法,成为中心工作的助推器、润滑剂、安全阀和保护伞,真正发挥服务保证作用。

  明确一个目标,就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个目标。党中央《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心由侧重治标向注重治本的转变,由侧重解决突出问题向注重建立惩防体系长效机制的转变。这种根本性的转变,使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难度加大,任务加重,力度加强。同时,也为纪检监察部门整合反腐倡廉资源、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和工作契机。纪检监察部门要尽快适应这种转变,为建立健全反腐败惩防体系这一宏伟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克服三种倾向,就是克服“中心论”、“无用论”和“无关论”倾向。“中心论”就是片面强调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凡事都要以“我”为中心,与中心工作抢人员、要时间、争地位,不仅没能起到服务保证作用,相反却影响甚至干扰了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注意防止和纠正这种倾向。“无用论”就是个别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对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缺乏正确认识,信心不足。工作中,怕得罪人,当老好人,对腐败问题麻木不仁,失去了作为一个纪检监察工作者应有的职业道德和思想情操。这是我们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最大隐患,必须从根本上防止和消除这种倾向。“无关论”就是部分同志思想上存在供销合作社不是政府部门,没有行政权力,想腐败没条件的错误观念。近年来我们系统发生的一系列典型案件,已经充分证明反腐倡廉没有死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我们每一个单位和部门、每一个岗位和人员都息息相关。如果思想上不设防,就随时可能发生各种问题。对此,我们必须给予高度警惕。

  三、紧密联系实际,理清工作思路,在推进供销合作事业改革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发挥服务保证作用

  当前,供销合作社正处在一个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期,如何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是每一个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所面临的共同课题。纪检监察工作要积极融入改革发展潮流,在服务“三农”和服从大局中找准工作定位,在履行职能和开拓创新中发挥保证作用,把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一)以思想教育为先导,努力增强干部职工反腐倡廉的自觉意识

  要抓好四个教育。一要抓好理想信念教育。理想信念是总开关,要引导党员干部在纷繁复杂的世界中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看枝节更看大势,看问题更看成绩,看困难更看光明,使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树立远大理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要抓好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同志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增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意识,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廉洁从政。三要抓好“两个务必”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自觉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保持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奋发有为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当先锋、做模范。四要抓好法纪教育。要组织党员干部重点学习好、运用好党章,认真学习党纪政纪条规和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和人、财、物管理部门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要搞好四个结合。一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与党的先进性建设相结合,融入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建设中;二要与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和长期性;三要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抵制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倡导勤奋清廉的良好风尚;四要与为农服务相结合,自觉实践为农服务宗旨,以农民利益为重,防止和纠正各种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要做到四个贴近。一是反腐倡廉教育要贴近对象。坚持以人为本,因人施教,提倡开展互动式教育,引导大家敞开思想说真话,把教育深入到思想深处,把问题解决在认识的源头。二是贴近群众。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主动倾听群众呼声、真实了解群众疾苦、正确反映群众意愿,及时把握群众所思所忧所盼,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贴近工作。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教育,注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四是贴近生活。要引导党员干部调整心态、知足常乐,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管得住小节,自觉清正廉洁。

  (二)大力加强行风建设,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抓好行风建设不仅是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塑造供销合作社良好形象的需要,更是纪检监察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任务,是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三农”的有力抓手。我们要认真贯彻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切实把行业作风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要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活动。总社将针对近年来的发展实际,以文明优质服务为先导,以助农增收为己任,以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原则,调整示范标准,充实活动内容,规范考核评比,定期组织评选,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创优氛围,真正发挥示范作用。总社每年将对文明服务示范单位组织一次重点检查,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发挥他们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要广泛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各地纪检监察机构要与有关业务机构、所属企业紧密协同,积极推行向社会公开文明优质服务承诺活动。在棉花、农资、烟花爆竹、食品药品等重要商品领域,公开质量标准、服务内容和行业规范,接受农民群众的广泛监督。要通过组织召开与农民群众的对话座谈会、开展明查暗访调查、在新闻媒体开设“行风热线”对话栏目、公布有奖举报电话、聘请行风监督员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行风评议活动。不断创新为农服务方式,提高为农服务质量,树立供销合作社的良好形象。

  要建立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长效机制。各地纪检监察机构要协同有关机构和企业建立、完善并落实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对经营者和职工的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规范诚信经营,主动接受舆论、社会和执法部门的监督;要进一步深化供销社系统农资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棉花质量监督预警系统和“黑名单”制度。要畅通假冒伪劣商品的举报信息通道,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建立起防止假冒伪劣商品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预防机制,防止和纠正假冒伪劣、坑农害农问题的发生。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办领导干部、重要部门贪污受贿的职务犯罪案件;借改革改制之机,侵吞社有资产的案件、严重失职渎职案件。要认真落实中办[2006]9号文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注重查办工程建设、企业改制、产权交易、企业对外投资及合作、农产品市场准入、职业技能及资格鉴定、商品购销、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影响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影响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破坏合作制原则和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的问题。

  要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充分利用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干部职工,认真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查找漏洞,健全制度,改进管理,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警示作用、对行风建设的促进作用、对源头治理工作的引导作用。

  要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制约有效的查办案件工作运行机制,加强查办案件工作的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访、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复查、复审等各项制度,规范办案程序,营造依纪依法办案的制度环境。要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协查机制,整合办案资源。充分运用审计手段发现案件线索,最大限度地发挥查办案件的整体效能,努力提高执纪水平和办案质量,保证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四)强化制度建设,夯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

  要着眼于构建反腐败惩防体系的目标开展制度建设,重点强化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各项制度,努力形成用制度管人、以制度理财、按制度办事的优良环境。

  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建立和完善干部公开选拔任用制度,积极探索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健全和完善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及时向群众通报关系全局的大政方针、重大改革措施、企业调整重组方案及停业歇业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事宜;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社务公开、企务公开、效能监察制度;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源头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要建立保证制度落实的监督机制。要以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为重点,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建立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审计监督、专门监督机构监督相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坚持重大业务专项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认真落实廉政谈话、任前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加大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监督制约力度,认真开展企业效益审计、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对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积极探索加强社有资产有效监管的方法和途径,防止社有资产流失;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监督工作。

  (五)加强系统指导和自身建设,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

  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重视是根本,形成合力是基础,组织协调是关键,联合协作是途径,提高能力是保证。纪检监察部门要以开创性的工作,积极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强化责任意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承担着组织协调的重要职责。作为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职能部门和专职干部,我们既是反腐败工作的先锋队,又是反腐败体系的协调员;既是战斗队,又是宣传队;既是参谋,又是战将。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主动开展工作,争取领导支持,协调各方力量,发挥骨干作用。要顾全大局,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中心任务,在结合上下功夫,在服务上见成果,在保证上求实效;要讲究策略,善于利用上级精神统一相关部门的思想,通过分享工作成果增强相关部门的热情,切实提高组织协调效能;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头,不断提高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树立全局观念,加强系统指导和上下联系。在经济发展中为壮大实力需要联合,在市场竞争中为规避风险需要联合,在日常工作中为交流协作需要联合。我们正处在一个联合发展的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要适应这种发展趋势,加强交流、团结协作、联合发展。总社纪检监察机构为加强系统的交流,促进和推动系统的工作,今后将通过召开全国系统会、分片座谈会、开展专题调研和进行集中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系统指导和上下联系。各地纪检监察机构要增强系统意识,认真落实好三个制度:一是重要文件和信息抄报制度。各地纪检监察机构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信息,要抄报总社纪检组、监察局。二是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凡是涉及供销合作社系统干部职工发生的重要案件,不论是谁查办的,在发案之初、核查之中和结案之后,及时向总社纪检组、监察局通报案情。三是机构人员变动备案制度。各地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发生变动,职能做出调整,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变化等,要及时报总社纪检组、监察局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纪检监察机构也要加强对本系统的指导、联系和协调,广泛开展协作,推动全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共同发展。

  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使命感,强化党性意识,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做到公正无私、刚直不阿,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谨细致、实事求是,高度负责、不辱使命;要加强组织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热爱本职、精通业务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加强业务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搞好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法制观念、文化素质和道德素养,成为维护国家法纪的卫士、践行“八荣八耻”的楷模,保持和发扬威武不屈、富贵不淫、贫贱不移的高尚情操和不怕挫折、百折不挠、敢于斗争的大无畏精神,全面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同志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征程中,供销合作社正立足新的起点,攀登新的高峰,创造新的辉煌。我们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要顺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抓住机遇,团结一致,奋发努力,迎难而上,充分发挥服务保证作用,为推进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做出我们新的贡献。

200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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