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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供销合作社内部审计工作协作会章程
时间:2006-08-04 00:00:00来源: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作会名称为“全国供销合作社内部审计工作协作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团体会员自愿组成的工作协作性质的、非正式的民间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围绕供销合作社的工作中心,积极开展内部审计经验交流、理论研讨和其他与审计相关的各项活动,促进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入发展。
 
  第四条  本会活动的原则是平等、互利,办实事、求实效。
 
第二章  工作任务和活动方式
 
  第五条  本会的工作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审计的方针、政策,促进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审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二、开展供销合作社组织之间内审工作经验和审计技术交流。

  三、开展内部审计理论研讨,研究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创新。
 
  四、组织会员单位之间的内部审计协作,发挥整体优势。

  五、组织会员单位与国外经济组织进行审计技术与方法的交流。

  第六条 本会的活动方式是:

  一、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根据协作会的工作计划,围绕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所面临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开展交流和研讨活动。年会接待工作由会员单位轮流承担。

  二、不定期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协作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达到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开展其他有利于促进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均为团体会员(会员单位),与会人员均为团体会员代表。

  第八条  会员申请入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吸收对象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副省级省会城市供销合作社设立的内部审计工作机构 (含合署办公)。

  第九条  会员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  会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主动承担和完成本会交办白勺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本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入会、退会均应由该单位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作会全体会员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  在本会的指导下,鼓励团体会员在所辖范围内组织本会分会,允许具有相同研究意向的团体会员之间,在一定范围和特定领域开展研讨或协作活动。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行使如下权利:

  一、通过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领导机构成员。

  三、通过本会决议,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四、通过本会会员入、退会(必要时可授权本会领导机构行使)。

  第十四条  本会领导机构设会长单位一名、副会长单位三名和秘书长单位三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单位需经三分之二会员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五条  会长单位的职责是:提出总体工作思路,组织会长会议,督促和帮助副会长、秘书长单位完成分工范围内的工作,代表本会领导机构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副会长单位的职责是:在分工负责的范围内,提出具体工作思路,开展必要的组织、协调、动员,完成分工范围内的会务工作,就分工范围内的工作对全体会员负责。

  秘书长单位职责:按章程要求,协助会长、副会长单位开展工作,按照协助会长、副会长单位的安排意见承办具体会务事宜,就所承办的事项对全体会员负责。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本会组织的年会和各项活动所需经费,本着以会养会的原则,由与会单位平等、合理分摊。

  第十七条  本会不设专门财务机构,经费的使用在会议或活动期间向会员公布。

  第十八条  本会接受供销总社审计局的业务指导,并向其通报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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