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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监管保证做好春耕农资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07-03-23 00:00:00来源: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目前正值春耕时节,全国各地陆续进入农资商品销售旺季,在此紧要关头,个别地区基层供销社的农资代销店却出现售假坑农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该事件再次暴露了基层管理上的漏洞,务必引起各级供销合作社的高度重视。对基层农资经营中乱挂靠、乱挂钩的问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曾多次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认真进行清理,强化对基层农资经营门店的监督管理和整顿规范,堵住假冒伪劣化肥从零售网点进入农村的通道。各地供销合作社也相继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从总体上看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而此问题一天没有解决好,类似事件就有可能重演。今年2月2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供销农字[2007]10号)已经对清理、纠正基层乱挂靠、乱挂钩经营农资的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特强调并重申有关事项如下:

  一、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基层农资经营门店的监督管理工作。近年来各级供销合作社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农资市场联合整治和打假行动,为保证农资市场供应和商品质量安全做了大量工作。但在基层零售环节上却存在着工作不够细致扎实、管理比较粗放的问题,形成了一定的隐患。供销合作社是农资市场供应的主渠道,基层门店处于农资商品销售的前沿,直接与农民打交道,能否把好商品质量关,不仅关系到供销合作社的形象,而且关系到农民对供销合作社的信任,关系到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的根基。因此,要切实加强这个薄弱环节的工作力度,严格对基层农资经营门店的监督管理。在这一点上,省、市、县各级供销合作社都要认真对待,不能有丝毫的松懈、麻痹思想,监督管理工作要常抓不懈。当前正是春耕用肥之季,保证农资市场供应,特别是确保所售商品的质量安全,是供销合作社践行为农服务宗旨最直接、最重要的体现,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以对农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基层农资经营门店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二、严格规范管理,认真清理供销合作社基层农资经营门店乱挂靠、乱挂钩的行为。总的要求是:从3月26日起,各省供销合作社要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力量到基层调查摸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辖区内县以下供销合作社所有农资经营门店都纳入清理范围,不留死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规范。检查及整改的重点:一是对挂着供销合作社牌子、使用供销合作社营业执照、与供销合作社签定委托代理协议等以供销合作社名义经营农资商品的基层门店进行核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经营条件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门店,要依法收回供销合作社的牌子、营业执照或解除委托代理关系;二是对核查中发现的未经供销合作社同意,非法使用供销合作社名义经营农资商品的门店,要商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纠正其非法行为,对违法经营的要报请有关部门严厉查处;三是限期建立商品质量和经销档案,形成商品质量的可追溯机制,对据不建立或抵制建立的,要商请工商管理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
  此项工作实行省社主任负责制,上级社要加强对下级社的督办指导,要把此次清理活动作为各级供销合作社年终考核及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三、加强诚信建设,树立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三农”的意识,加快建立起防范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长效机制。要积极引导基层门店向农民公开承诺,确保商品质量,守法诚信经营,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的诱惑,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要拓宽农民的投诉渠道,方便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农资制假售假行为,及时查处有关案件;要积极配合当地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快实施农资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农资企业的信用档案,不断完善企业的信用征集、评价和发布等管理制度;要继续推进农资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各种诚信建设活动,打造供销合作社“诚信农资”品牌,维护好供销合作社在农民中的良好形象;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确保农民买到“放心农资”,切实做好春耕农资供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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