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基地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的立项、审批、监督检查与验收工作程序,切实保证项目运行质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经研究,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基地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请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总社科技教育部。
二OO七年九月五日
附件: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基地管理办法(暂行)UploadFiles/Article/2008/8/2008082617063461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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