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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0-24 00:00:00来源: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相关直属企事业单位、主管社团: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便函[2008]61号,  以下简称61号文件)正式文件将陆续下发。为便于下步工作的开展,现发布 61号文件电子版(见附件)。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总社财会部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新农村现代流通

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供销合作社:

为了做好2008年度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82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2008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2008年度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项目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

(二)申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农副产品和农资经营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专业经济协会等各类组织,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持续运营一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3、会计独立核算,财务状况良好,在行业内具有带动和引领作用。

4、企业由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单位控股或参股,其他各类组织的举办单位或业务主管单位为供销合作社。

二、支持方式与范围

(一)财政贴息项目

1、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改造项目;

2、农副产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改造项目;

3、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系统改造项目;

2008中央财政贴息时间20076212008620

(二)以奖代补项目

1、农化服务项目;

2、农资市场信息服务项目;

3、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服务项目;

4、农副产品市场信息服务项目;

5、其他便民惠农服务项目。

2008年申报以奖代补项目需符合规定的奖励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奖励条件及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附件1)。

三、申报流程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本通知的要求,上报申报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兵团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省级供销合作社)初审、汇总后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出具正式文件,在文件中对每个项目的主要特色和支持理由作简要介绍,并通过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平台(以下简称申报平台)打印出《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表样见附件2)、《新网工程财政贴息项目申报汇总表》(表样见附件3)和《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汇总表》(表样见附件4),随附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报送财政部。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对其直属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报送财政部。

财政部会同供销总社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2008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表样见附件5),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并经省级供销社和省级财政部门审核、盖章(供销总社直属单位由供销总社审核、盖章)。

2、申请财政贴息的单位,需提供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2)项目目标;(3)项目的主要内容和特色;(4)项目实施条件;(5)项目实施方案(分阶段目标、工作内容和实施措施等);(6)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与筹资方式;(7)项目实施风险与控制措施;(8)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分析;(9)项目考核指标。

申请以奖代补资金的单位,需提供公益性服务项目的实施报告。实施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2)项目实现的目标;(3)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和特色;(4)项目支出情况;(5)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3、申请财政贴息的单位,需填报《新网工程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信息表》(表样见附件6),并提供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4、申请以奖代补资金的单位,需填报《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信息表》(表样见附件7),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2007年度和2008年上半年财务报表(复印件),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事业单位提供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社会团体提供资产负债表和业务活动表。

6、申报单位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如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工程的批复书等)。

(二)报送财政部的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

2、申报材料按项目装订,同一承担单位申报两个以上的项目,需分别申报。

3、所有申报正式表格必须通过申报平台打印,自行制作无效。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可以使用复印件,但需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承担单位上报材料装订顺序为:(1)封面(必须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单位名称等信息);(2)《2008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3)可行性论证报告(财政贴息项目),实施报告(以奖代补项目);(4)《新网工程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信息表》(财政贴息项目)和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每份《借款合同》后面附该笔贷款2007年下半年和2008年上半年分季度利息结算清单,形成一组贷款资料,所有这种组的排序要与前面《新网工程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信息表》上的贷款排序一致;(5)《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信息表》(以奖代补项目)与证明材料;(6)财务报表(复印件);(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8)其他相关材料。

5、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可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并取消该单位今后项目申报资格。

五、申报时间及申报项目数量

请于20081130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财政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财政贴息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5个,以奖代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个。

省级供销合作社和财政部门要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按照项目的规模和质量择优排序推荐。要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的扶持重点,扶优扶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财政部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业处

邮政编码: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794

供销总社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供销总社财会部预算处

邮政编码:100801

联系电话:01066050018

传真电话:01066054300

 

 

附件:

1、《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奖励条件及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2、《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3、《新网工程财政贴息项目申报汇总表》

4、《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汇总表》

5、《2008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

6、《新网工程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信息表》

7、《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信息表》

 

附件1

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奖励条件及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提供农化服务的农资连锁配送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出申报:

(一)拥有乡镇以下基层农资服务网点200家以上,其中提供农化服务的基层网点占1/4以上(要求提供基层网点的名称、地址、负责人、电话等信息,并标明哪些提供了农化服务)

(二)建立了地情系统,为服务区域内的可耕种土地建立起完整、动态的地情档案(要求提供地情分析报告)

(三)配备专门咨询电话,每年提供500人次以上的电话服务(要求提供电话记录);每年免费发放5000册以上的农化服务手册(要求提供农化服务手册及发放记录);定期举办农化服务讲座,参加人员2000人次以上(要求提供讲义、参加人员记录及教师信息)

二、提供农资、农副产品信息服务的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出申报:

(一)有一定数量的信息采集点,2/3以上的采集点相对固定(要求提供采集点名称、信息提供人姓名、联系电话,信息采集项目目录)

(二)建立了信息发布机制,定期(每周或每月)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发布农资、农副产品信息(要求提供信息信息披露方式和清单)。

三、提供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的单位,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出申报:

(一)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建立了通过国家或省级计量认证的农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要求提供认证证书)

(二)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对入场交易商户每年免费提供100次以上的检验检测服务,实现对进场农副产品的农药残留、残毒、违禁药物的检验检测(要求提供检验检测报告)

(三)生产基地通过了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或取得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证书(要求提供验收报告或认证证书)

四、提供便民惠民服务的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出申报:

(一)与20家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长期购销合同,引导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组织,采用订单形式,组织指导农民实施标准化种植养殖,辐射带动农户5000户以上(要求提供购销合同,如可能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二)培训农副产品购销加工企业管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人员、专业经济协会负责人、农产品经纪人、农化服务人员和农民等,每年5000人次以上(要求提供培训讲义、参加人员记录及教师信息)

(三)为农民提供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的推广与示范等农业科技服务,每年无偿提供农业科技服务或咨询1000人次以上(要求提供服务记录)

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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