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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
时间:2009-01-05 00:00:00来源:作者:
当前,供销合作社正处于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时期。供销合作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迫切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创业、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合作社精神,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推动供销合作社事业再创辉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扎实推进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落实。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强化宣传教育;以规范有效为重点强化制度建设;以正确行使权力为重点强化监督制约;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重点强化源头治理;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强化纠风工作;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加大惩处力度,为推进供销合作社事业不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深入开展教育,打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一)深化内容,提高教育的针对性
一要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远大理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二要抓好廉洁从业教育。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和供销合作社的“扁担精神”、“背篓精神”,自觉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清正廉洁。三要加强党纪条规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做到知纪、懂纪、守纪。四要抓好正反典型教育。总结、宣传先进典型,深入开展向“时代先锋”周华同志学习活动,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人物的示范、引导作用;注重利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醒和警示党员干部增强法纪意识,自觉遵纪守法。五要抓好形势任务教育。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教育,消除党员干部思想上存在的困惑和疑虑。
(二)强化落实,保证教育的制度化
整合教育资源,增强教育效果,建立总社“大宣教”工作格局。每年初,由直属机关党委、人事部、监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本年度的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统一安排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方式,统一组织实施。每年根据中央的要求,以及总社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安排一次专题教育,由总社主要领导或专家授课,侧重解决一个具体问题。进一步完善总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并把反腐倡廉理论学习作为党组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总社各部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党组织要按规定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总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交流思想动态,分析反腐倡廉形势,研究制定相应措施,明确宣传教育重点,严格监督检查,保证人员、时间、效果三落实。
(三)活化形式,增强教育的感染力
通过落实党组织生活会、召开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会、开展工作总结、实施专题教育等时机,对一些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思想交流和民主讨论。建立制度化的沟通平台,引导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客观辩证的思维辨别力,不断坚定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信心,自觉投身到反腐倡廉实践中;通过参观走访、实地考察、共建活动、英模报告、读书演讲、专题征文、知识竞赛等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丰富教育载体;通过办好中国供销合作网“反腐倡廉专栏”、总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扩大教育影响;通过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进教育活动不断深入。
二、强化制度建设,有效规范党员干部从业行为
(一)规范基础性管理工作制度
总社各部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自身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制度,明确职能界定、完善工作规则、理清职责分工、规范业务流程、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健全工作例会、办公会、董事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各种会议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和规则,规范工作秩序;严格社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各类资产台账,完善物资采购、登记、入库、领用、盘点、核销等制度;健全投资、担保等审批制度,严格财务报销等制度;健全文件、档案、印章等管理和保密制度;建立关键工作岗位权力制衡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
(二)健全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
健全《总社党组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重大决策事项,实行专家论证制度,邀请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决策评估,降低决策风险;坚持民主决策制度,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要广泛征询群众意见,保证决策的公开、公平、公正。
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除特殊情况事后补报外,必须由领导班子按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集体研究决定,重大敏感问题的决策应实行票决制。
(三)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
认真执行党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及总社党组《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不得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不得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不得违规插手招标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认真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中央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七项规定,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特别是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得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认真落实各级党政“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对本部门、本单位所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上的问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下级出了问题,除追究本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一级领导的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各级领导干部既是业务工作的领导者,又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带头人,必须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界定岗位责任,严密工作程序,明确奖惩措施,真正把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广泛开展监督,建立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
(一)加强党内民主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党内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作用,强化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搞好党员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工作,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向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汇报领导班子和自身廉政工作情况的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机关党委、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党组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意见等工作。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部(局)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查摆问题、制定实施整改措施等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审计监督
全面推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专项资金审计、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年度经济效益审计和离任审计,强化对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资产审计。落实对总社财务的内部审计。充分运用审计成果,坚持和完善落实审计结果及有关问题的查处和整改的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审计监督成效。
(三)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监督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对失职违规行为的追究力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部门与人事部门有关情况联系通报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健全和完善总社局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对在廉洁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制。认真落实述职述廉、任职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做好“打招呼”、警钟常鸣的工作。
(四)规范重大事项的群众监督
积极推行社务公开、“企务公开”和“效能监察”工作,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凡属重大问题,都要召开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决策咨询会,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决策民主、程序规范、过程公开、权责分明、群众参与的重大事项工作机制。
四、加大改革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坚持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多种形式,发现和选拔优秀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探索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进直属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新体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的新机制。规范干部轮岗和交流制度,完善干部下派挂职、任职制度,培养锻炼干部。
(二)推进行政和财务管理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总社制定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机关推行社务公开的意见》,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社务管理体制。按照国家关于部门预算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力和执行力。完善资产财务管理部门内部制衡机制,加大预算编制、资金调拨、投资管理等重大事项、重要岗位的监管力度,保证资金安全。完善和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认真清理和纠正“小金库”、“账外账”。坚持和完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办公用品采购招投标制度。
(三)推进总社直属企业改革
加快总社直属企业改革改制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社有企业监管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总社出资企业七项重大事项监管试行办法》,认真执行《2007-2009年度总社合资、控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实施办法》,实行投资项目论证制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健全投资决策和企业法人的约束机制。
五、加大纠风力度,践行服务“三农”的办社宗旨
(一)深入开展文明服务示范活动
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文明服务示范活动,大力创建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广泛推行向社会公开“文明优质服务承诺”。在农资、棉花两大主营行业,以及烟花爆竹、食品药品等重要商品领域,公开质量标准、公开服务内容、公开行业规范、公开质量承诺,接受社会和农民群众的监督。认真总结推广供销合作社系统文明服务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文明服务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深化文明服务内容,提高文明服务质量。
(二)积极开展行风评议工作
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在全系统积极开展行风评议工作,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行风建设中的监督作用。通过组织召开对话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在新闻媒体开设“行风热线”、公布有奖举报电话、聘请行风监督员、开展分级普遍调查、分类专项调查、明察暗访调查等方法和形式,广泛开展以农民群众为参与主体的行风评议活动,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和消费者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供销合作社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管理有序、服务规范、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三)广泛开展打假扫劣活动
指导各地供销合作社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干部职工质量安全和法律法规意识的宣传教育,认真开展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自查和业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项检查。进一步深化农资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棉花质量监督预警系统,推行“黑名单”制度。充分发挥总社作为“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积极参与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哄抬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探索建立农资打假的长效机制。
六、严肃查办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一)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在改革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贱卖社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恶意决策、损公肥私、侵吞社有资产,严重失职、渎职造成社有资产巨大损失的案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拓宽案源渠道,加大查办力度,建立联合办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二)健全查办案件工作机制
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建立健全以信访举报为基础,执法检查、效能监察、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为重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络员提供案件线索等多渠道相配合的案件举报信息网。实行案件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理等全程责任制,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正确使用办案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手段,兼顾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三)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力,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健全制度,改进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七、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实
总社党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主要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党组、理事会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纪检组组长具体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总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相互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
总社各部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一把手”作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提出的任务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中,积极查找本部门、本单位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和腐败现象的部位和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治理措施。总社纪检组、监察局和机关党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要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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