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在2009年第1期“五五”普法简报上,详细报道了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普法工作情况。简报内容如下: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加强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司法通〔2008〕156号)文件精神,促进机关干部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强化服务科学发展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日前,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了《关于加强总社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并举办了机关干部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活动。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进一步明确了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和职责分工。在学习内容上,除要求学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外,还结合具体工作重点学习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经营业务、机关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对新颁布的与供销合作社工作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及时提出学习和贯彻落实的指导意见,对重要法律法规邀请专业人士作辅导报告,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简报等媒介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为营造学法用法氛围,提高机关干部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自觉性、积极性,以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机关办公楼内显著位置悬挂了“12•4”主题宣传海报,并以《宪法》、《公务员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举办了机关干部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活动,各单位领导带头参加,认真组织,形成了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总社机关绝大多数干部参加了活动,成绩全部在85分以上,其中95分以上有185人,占参加人数的84.5%。此次答题成绩将作为机关干部2008年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未参加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各地供销合作社也结合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特点,通过街头宣传、送法下乡、讲座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08年12月4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当天,河北省供销合作社及省农资有限公司、省盐业专营总公司向群众宣讲了识别碘盐、化肥、农药等产品真假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省妇联,为200多名巾帼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进行了法制培训。四川省成都市供销合作社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向社有企业分发法制宣传材料,并开展了法律咨询服务;广元市供销合作社认真准备、精心安排,制作了主题为“加强法制宣传,重建美好家园”横幅、展板,印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知识问答、红盾护农手册、“新网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宣传手册等资料;泸州市供销合作社举办了首届农民回收工培训,提高了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法规意识;合江县供销合作社在县城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与燃放咨询服务。安徽省天长市供销合作社组织下属再生资源总公司和烟花爆竹公司利用农村集市,把有关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向广大农民朋友进行了宣传讲解。湖北神农架林区供销合作社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燃放知识等宣传单向农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云南省红河州供销合作社组织干部职工集中专题学习《禁毒法》、《传染病防治法》;丘治县供销合作社向群众发放食用碘盐宣传手册、宣传画等资料,现场解答识别真假碘盐的简易方法。新疆兵团农八师石河子供销合作社选送多幅作品,积极参加兵团普法办组织的首届法制书画、摄影作品展。通过这些活动,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向群众宣传了法律知识,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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