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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09年度继续开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争做贡...
时间:2009-03-18 00:00:00来源:作者:
各直属党委、支部: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和落实集中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任务的关键之年,也是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进程中尤为重要的一年。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总社四届六次理事会议精神,在直属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上取得新成效,不断开创总社党建工作新局面,根据直属机关2009年党建工作要求,并报党组同意,决定今年在直属机关继续开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争做贡献”活动,并将此项活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
  
  为了进一步提高党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操作性,直属机关党委进一步完善了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单位不同工作性质,改进和调整了党建考核内容,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突出实绩考核评价,把为党组、理事会建言献策采纳情况和开拓创新取得突出业绩情况作为重要指标,提高考核评价的导向性;改进考核评价方法,把定性和定量、基层自查与上级检查、党内考核与群众评议结合起来,提高考核评价的真实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各单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情况和加强作风建设为重点,按照直属机关2009年党建工作要点提出的任务,全面推进直属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群众组织作用、促进和谐、转变作风、争创一流业绩、推动发展等情况。
  
  二、考评机构
  
  为了高质量地开展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争做贡献”活动中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直属机关党委在总社统一考核表彰领导小组领导下,组成党建工作考评小组。具体考核评选工作由直属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安排,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纳入总社直属机关统一表彰。
  
  三、评选项目、条件和办法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评选条件:组织党员和群众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明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组织健全,班子团结,重视加强自身建设,锐意改革,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模范作用好。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及各项业务工作中成绩显著。党建工作能紧紧围绕供销社改革发展的大局以及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凝聚力量,发挥作用,完成整改任务好,为总社党组、理事会积极建言献策。善于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探索新时期党建工作新路子,坚持科学性、群众性、实践性、针对性相统一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党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2.评选办法:
  
  (1)党组织自查自荐。各单位党组织要按照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对活动的开展及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打分,并将党建工作总结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报直属机关党委。不报党建工作总结,此项得分为零。不报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视同放弃评选。
  
  (2)直属机关党委日常考核。直属机关党委对各单位党组织日常开展党建工作情况、落实直属机关党委决定决议情况、参加直属机关党委开展的活动和工作组织的情况、报送党建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等进行日常考核。
  
  (3)考核小组检查。按照总社统一考核表彰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年底考评小组将与有关部局的业务考核一道,采取走访、座谈、民主测评、查阅有关原始记录、资料和听取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述职等多种方式,对党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及各单位一年工作业绩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要计算出各基层党组织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党组织自查得分×15%+直属机关党委日常考核得分×35%+考核小组检查得分×50%),并按应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名额数报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委根据以上考评结果,研究提出拟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名单报总社统一考核表彰领导小组审定。
  
  (二)优秀共产党员
  
  1.评选条件:(1)模范地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总社确定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六条基本要求,始终保持先进性。(2)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及总社四届六次理事会议精神,努力做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3)带头执行总社理事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立足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努力钻研本职业务,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开拓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为推动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做出了贡献。(4)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在平时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群众威信高。
  
  2.评选办法:各单位党组织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提出推荐评选对象。直属机关党委根据被推荐对象的现实表现和事迹材料,择优评选出拟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名单报总社统一考核表彰领导小组审定。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评选条件:(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及总社四届六次理事会议精神。(2)热爱党务工作,紧紧围绕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中心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为推进供销合作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3)党性强,作风正,廉洁奉公,感召力和表率作用强。(4)无私奉献,任劳任怨,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作用,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2.评选办法: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由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直属机关党委根据被推荐对象的现实表现和事迹材料,择优评选出拟表彰的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报总社统一考核表彰领导小组审定。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单位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争做贡献”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行动起来,不断推进本单位党建工作。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激发广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本单位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要切实抓好基础工作。各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专人负责,涉及到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要认真做好记录,建立起原始档案。
  
  (三)要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单位党组织一把手为本单位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负领导责任。对没有完成年度整改任务及作风建设出现严重问题,给总社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党组织,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对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问题的个人,不得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并视问题大小、情节程度,取消单位党组织评先资格。
    
  
  附件:1. 2009年度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考核细则
   
                2. 2009年度企业、事业、社团先进基层党组织考核细则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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