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结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巩固退耕还林工程成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自1999年以来,新疆累计完成工程造林绿化1134万亩,退耕还林工程惠及全疆90个县市区的150万农民。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10年来,新疆各地坚持“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实行目标责任制,坚持责权利相结合,认真落实退耕还林工程各项政策措施,群众性造林积极性普遍提高。通过退耕还林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造林1134万亩,占全区同期造林总面积的30%。其中,退耕地造林325.8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679万亩,封山育林129.2万亩,森林覆盖率由1999年的1.92%提高到目前的2.94%,退耕地特色林果面积达到240万亩,占同期新增林果总面积的17.4%。
退耕还林有力地促进了新疆农民增收,改善了生态环境,为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村经济作出了重要贡献。自治区要求到2015年,全区退耕还林保存面积达到1434万亩,解决34.16万退耕户长远生计和增收问题,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作者:冯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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