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三农专题 -> 农村合作社 -> 经营管理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集美试验
时间:2011-01-20 11:24:18来源:作者:

  核心提示:村改居之后,集体资产如何改制,保障失地农民的收益?去年以来,厦门市集美区确定了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四类试点,其中侨英街道叶厝社区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试点。本月底,厦门市首家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有望在叶厝社区的霞梧自然村成立。“股份合作社”究竟有何好处?改革进展如何?本期《西岸观察》带您一同见证叶厝社区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变化——


  元旦前夕,24名股东代表聚在“叶厝社区活动综合楼”的一间办公室里,讨论通过了霞梧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并投票选举首届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叶厝社区居委会副主任、霞梧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张朱华,成功当选为该合作社理事长。


  为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去年,集美区将侨英街道叶厝社区作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试点。“我们已提交注册申请,预计元月底就可正式成立。”张朱华透露,届时,霞梧股份经济合作社将成为厦门市首家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第一个“吃螃蟹”,张朱华对“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多少有些迷茫,“要不要交税?要交多少税?目前还没一个准确的概念。”但张朱华确信,与之前的霞梧房地产公司相比,霞梧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以享受更多优惠政策,失地农民的收益也将更有保障。


  从失地农民到股东代表


  闽汇鞋服城、霞梧市场、慈爱门诊……位于集美北部工业区的叶厝社区活动综合楼,人来人往,熙熙攘攘。早在2005年,叶厝社区就将霞梧自然村作为试点单位,率先进行了集体资产改制,综合楼也是叶厝社区第一个居民入股的集体项目。


  该综合楼建筑面积528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30万元,其中入股居民534人,每人出资8000元,共集资427万元。自2005年10月出租以来,每年租金收益160万元,入股居民人均年收益2000多元。


  “每年的分红,都能在春节前拿到手。有了钱,年就好过了。”谈及叶厝社区活动综合楼,霞梧自然村村民张国良笑开了花。58岁的他,种了半辈子田,当初土地被征用,他没想到自己能从农民变身为股东。


  2003年,工业区的外来人口越来越多,叶厝社区居委会看到霞梧自然村有块空地,提出了建设综合楼的想法,既能服务外来工,又能增加村民收入。当时社区没有钱,居委会就考虑让村民集资入股。2005年,由股东共同出资的厦门市霞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运而生。


  由于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权属无法流转至改制后设立的实体,叶厝居委会与霞梧房地产公司签订协议书,以叶厝居委会名义向有关部门申请项目立项,由公司对项目资产进行管理和经营,经营所得收益全部量化后分配给霞梧居民。


  由于在工业区周边建商业楼出租效益明显,居民入股积极性很高。股东身份和人数该如何确定?霞梧自然村改制将基准日定在2005年4月30日,根据《集美区村(居)改制指导意见》,参照村规民约,对居民的资格进行认定。最终,534人符合股东身份资格。


  “集体经济合作项目是在政策扶持下,让老百姓来投资,应该明确谁投资谁受益。”张朱华说,比如以前100个人,现在300个人,是不是300个人都来分红?机关干部、国企员工把户口迁回来,要不要给他?在时间切点把对象确定下来,之后人口增减股权不变,只能继承不能转让。“虽然这几年社区人口增加了很多,但股份量化避免了纠纷。”


  为提高议事效率,也因霞梧房地产公司需要有效的治理结构,霞梧自然村按照血缘或近邻分组的方式,以24至30人推1人的比例,推选并确定了20名股东代表,张国良就是其中之一。他2005年入股的8000元还是找信用社贷的款,“本都收回来了,钱早就还清了。”


  从房地产公司到股份合作社


  霞梧自然村的改制成功,令叶厝社区居委会备受鼓舞。


  2007年,集美区又将叶厝社区列为集体资产改制试点单位。通过改制,解决了原村集体经济的归属、管理、分配等一系列问题,理清了长期形成的集体资产年代久远、界限模糊、家底不清的现象,建立起权责分明、资产归属明确的现代产权制度。


  “原村集体资产是村民长期辛勤劳动的成果,用于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村改居之后,如何确保失地农民的集体资产不流失,并让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这是改革的关键。”张朱华认为,成立实体公司对村集体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并接受全体股东的监督,有利于提高集体经济的经营水平,使广大群众成为改制的受益者。


  然而,欣喜之余,问题接踵而至。


  “以叶厝社区活动综合楼为例,该项目在法律上产权仍属居委会,所有权和使用权无法统一流转至改制后的公司。公司要贷款,产权不是你的名字,就没办法操作。”张朱华满脸惆怅,“另外,社区居民不单是有入股的股东,还包括新增外来人口。产权属于社区,是不是所有居民都有份?这就跟股份量化的初衷有矛盾。”


  最大的问题来自税收。“以公司名义运营集体项目税负成本大,房产税、交易附加税、营业所得税等给公司运营带来很大的压力。”张朱华对记者说,一年能有160万元的年租金收益,本来是件很可喜的事,可一下子就要交近40万元的税,“就像迎面泼来一盆冷水。”


  “人家广东搞的是股份合作社,可以规避一些税费。”张国良把电视上看到的新闻告诉给张朱华。


  又一次让张国良没想到,这回的试点任务正是成立股份合作社。


  去年9月17日,集美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了《集美区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其中,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试点的目标任务是:以设立社区股份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为新模式的实体,由确认享有身份资格的村民出资入股,以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项目建设,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对项目进行管理,对通过整治整理出来的旧宅基地、空闲地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安排使用。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对股份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及设立登记程序等进行规定,仅部分省份如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张朱华透露,厦门市还没有一家正式登记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市里准备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规定予以注册,市财政局、农业局已决定对其提供财政扶持。


  从综合楼到小高层


  在叶厝社区活动综合楼的带动下,霞梧自然村逐步形成了商业一条街。在咏仕服饰的专卖店里,记者见到了68岁的老板陈伟雄。


  陈伟雄曾当过叶厝村委会副书记,1996年“下海”,与儿子一起创办了厦门咏仕服饰有限公司。综合楼建成后,陈伟雄作为股东,每年都能参与分红。不但如此,他还租了间店面,年租金30万元。“这里外来工很多,一年纯利润有上百万元。”


  谈及综合楼,陈伟雄竖起了大拇指:“这个项目的成功运作,既增加了居民收入,又推动了社区居民从事第三产业,促进了富余劳动力转移,激发了社区失地农民参与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积极性,并为其他社区发展集体项目提供了示范。”


  被定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试点后,叶厝社区开始酝酿一个新项目——霞梧小高层。“之前是先有项目再完善机制,现在是机制完善后再开发新项目,由此进入了良性循环。”张朱华如是说。


  霞梧小高层项目开发投资巨大,所需资金估计在3500万元以上,拟实行由资金雄厚的股东购买小高层住宅使用权的出资款解决项目资金问题。“我留四分之一的楼层(低层)用于发展商业、服务业,四分之三(高层)作为出资股东购买的住宅。你想要住宅,不仅得出房子的钱,还要分摊那四分之一(低层)的钱。”张朱华解释道,由于都按成本计价,比房地产市场便宜许多,大家都会争着要;而手头没钱的居民也不用担心,四分之一(低层)的收益由全体居民共同享有,他们不出钱也能分享店面收益。


  张朱华细数着“小高层”的好处:对现有闲置土地进行项目建设开发,避免土地浪费;股东以自身资金出资建设,减少项目投资风险;部分先富村民带动全体村民共同富裕,利用商业利润增加村民收入;霞梧外来人口多,人流量大,房屋自住、出租一体,“小高层”可改善村民现有居住条件,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


  “什么时候能建好?”张国良、陈伟雄这些股东都已迫不及待了。


  张朱华想了想,回答道:“一切顺利的话,再过两年吧。”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