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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孙中华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政策座谈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1-11-02 10:10:53来源:作者:尤丁

  

    这次座谈会的主要任务是,总结近年来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工作情况,研讨当前促进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部署下半年有关工作。刚才,辽宁、江苏、浙江、河南、海南、福建等六省代表作了典型发言,听后很受启发。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情况

    去年召开的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系统总结了近些年来我国合作社发展取得的成效,充分肯定了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合作社发展的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任务。一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呈现快速发展的好态势,主要有五个方面的新特点。

    (一)合作社数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发育了一批经营规模大、运行较规范的示范社,正在率先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到今年上半年,全国工商登记的合作社达到44.6万家,比去年同期增长43.1%;合作社成员达到857.1万户,同比增长58.3%;出资总额达到5733亿元,同比增长69.2%。根据农业部门的统计,合作社实有入社成员357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4.3%。从合作社产业分布看,种植业占47.9%,畜牧业占30.7%。在合作社快速发展中,示范社不断壮大。2009年以来,示范社建设行动在各地全面展开。去年农业部颁布了示范社创建标准,有力地推动了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一些地方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示范社建设活动,如江苏的“四有”、“五好”,湖北的“六有”等。截至目前,各地认定的省级示范社约7200家,社均成员达139户,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省级示范社资产总额约420亿元,其中成员货币出资约95亿元,社均货币出资约130万元;省级示范社融合了农资供应、农技推广、土肥植保、加工、储藏和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各项服务,开展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省级示范社达5859家,占到全部的81.7%;2010年省级示范社入社成员通过合作社统一购买生产投入品2亿元,统一销售农产品4.7亿元,入社成员户均纯收入约2.2万元。

    (二)合作社带动了高新、实用农业技术的应用,成为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实用技术普及推广的重要平台。越来越多的合作社与科研院校和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搞联合、结“对子”,把一批新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到生产实践中来。同时,通过合作社对成员开展社会化服务,实行统一的生产技术、疫病防控,大大提高了合作社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品牌化经营的水平。目前,95%以上的合作社都能够为成员提供各种急需的、有效的农业技术服务,解决了技术推广到农户的“最后一公里”难题。2010年,有391家合作社通过承担农业部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项目,向农民展示了蔬菜园艺作物高产新品种和防治病虫害的现代生物技术,效果十分明显。

    (三)合作社发挥内部监督机制的功能,成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为了共同的利益,合作社成员自觉按照合作社制定的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统一使用肥料、农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做到诚实守信生产,农业标准化生产通过合作社这个载体有效推广开来,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通过合作社这个载体得到有效保障。目前,全国4万多家合作社实施了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标准,2.4万多家合作社通过了农产品质量认证,2.56万家合作社拥有了注册商标。有的合作社还建立了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如广东省已有1519家合作社实现了产品质量可追溯,占全省合作社总数的19.8%。

    (四)合作形式与合作内容不断丰富和拓展,正在成为合作社加快发展的新增长点。在生产合作、销售合作的基础上,合作社通过探索内部信用合作,解决了合作社成员短期生产性资金缺乏的矛盾,增进了合作社内部凝聚力。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万多家合作社开展了内部信用合作。其中,山东省开展内部信用合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790个,开展信用合作的成员达到15.9万户,互助资金总量达到32.1亿元。通过发展联合社(会)、兴办加工营销实体,促进横向联合和纵向联结,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社组织功能逐步完善,市场竞争力、产业带动力和农户带动力不断增强。目前,已有1.4万家合作社和超市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2010年以来,江苏省有1749家合作社在公益性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开设直销点,或在城市社区建立直销店、连锁店,累计销售金额达46.6亿元,其中34家“苏合”销售合作联社销售额就过亿元。

    (五)合作社实现了农民群众的自我管理,正在逐步成为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组织载体。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既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需要,也是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的需要。各地实践表明,通过发育壮大合作社,培育了农民的互助团结、诚信友爱、邻里和睦观念,加深了相互之间的密切联系,促进了良好乡风、村风的形成,合作社正在成为密切干群关系和增进邻里和睦的润滑剂,缓解农村社会矛盾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的减压阀,是新形势下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组织载体。

    一年来,各级农业和有关部门指导扶持服务合作社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措施越来越实。地方立法有了新突破,四川、重庆2个省(市)出台了《合作社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条例,使出台合作社地方法规的省份达到12个。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201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达7.5亿元,比2010年增加36%。省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也有明显增加,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将超过10亿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1年安排了6.8亿元,扶持1753个合作社项目,占2011年项目总规模的56%。商务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通知》,农业部提出支持引导1万家合作社与超市等各类市场主体建立产销对接关系。农业部与共青团中央就农村青年创业就业签署协议,鼓励引导农村青年能人领创办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深入开展,制定下发了《农业部关于加强合作社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推动各地合作社建设规范化、上水平。工作指导力量进一步加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制定下发了《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指导各级辅导员开展工作。目前,河南省已率先在全省建立了辅导员队伍。

    二、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工作的几个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二五规划纲要都明确提出,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韩长赋部长在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强调,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十二五”时期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任务。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扶持政策不完善,规模小、实力弱,部分合作社管理不规范。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农业部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相并重、遵从国际原则与适合中国国情相结合、拓展服务功能与推动机制创新相匹配,加大扶持促发展、完善制度促规范、服务农民强功能、拓宽领域增实力,不断推动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一)更加注重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

    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事关合作社事业的健康发展。去年宜昌会议以来,我们明确了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的工作思路。近年来,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规范化建设,其中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强化制度建设。具体而言,一要指导合作社有一个符合本社实际情况、管用的章程。从章程的起草制订到修改,都必须由全体成员共同参与讨论和议决。章程定了的事,大家都必须共同自觉地维护和遵守。二要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成员账户。成员账户是明晰成员与合作社产权关系的根本依据,是《合作社法》所规定的一项十分重大的产权制度安排。成员账户上要准确记载成员出资、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国家补助形成资产的量化情况、公积金和盈余分配情况等。三要指导合作社依法搞好盈余分配。法律规定的分配制度是合作社与公司企业的根本区别,所有合作社都必须遵照执行。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首先要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进行分配,这部分的分配总额不得低于全年可分配盈余总额的60%,具体比例多少,则要由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议决。四要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重点是财务管理与公开制度,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会”制度,以及会议记录制度等。新形势下,要把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合作社是否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特征,是否体现《合作社法》主要精神,作为评价合作社是否规范的标准。落实扶持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要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合作社是否规范作为能否享受国家扶持政策的重要前提。

    (二)更加注重提升合作社的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这也应该成为我们指导合作社发展的着力点。一是提升合作社产品的竞争力。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主要体现在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很大程度上要靠产品的质量安全来保障。合作社要率先组织成员开展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和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重视品牌化建设,引导合作社注册自有商标品牌,扩大合作社及其产品的社会影响。要引导合作社开展联合与合作,在多数农民成员同意、多数合作社赞成的前提下,探索成立联合社或联合会,获得更大的市场话语权,进一步增强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二是提升合作社带动农户的能力。合作社的带动力来源于其对成员的服务水平。要引导合作社进一步拓展合作的领域,特别是引导合作社自办加工业,进而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农产品的增值空间,一个在流通领域,一个在加工领域。目前看,流通领域合作社做得比较好,加工领域则刚刚起步,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联合社尤其要重视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如果不进入加工领域,合作社的带动力就会受到限制。要积极研究对合作社自办加工业的特殊扶持政策。三是提升合作社的制度创新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生事物,推进合作社制度机制创新是合作社事业发展的动力源泉,也是我们指导合作社发展的一条重要经验。随着合作社和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合作社成员对合作内容、合作形式、合作层次必然会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敏锐地把握这些新的需求,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体制机制上大胆创新和实践。譬如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问题,从各地的实践看,以成员信用为基础,以产业发展为纽带,在成员内部开展信用合作,有利于缓解农民群众“融资难”。我们要按照中央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要求,积极探索在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的具体办法。信用合作业务涉及的是资金这个特殊的商品,既要积极探索,又要稳妥慎重,一开始就要规范。要明确性质和定位。内部信用合作,是合作社业务领域的拓宽。为避免不必要的歧义,建议各地开展信用合作的合作社都成立一个“信用合作部”,不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更不属于金融机构,专门负责内部信用合作业务。要明确原则和要求。限于成员内部,禁止向成员以外的其它自然人或组织筹集和借贷互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互助资金只能用于满足农业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能用于其他活动。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即互助资金来源只能由成员货币出资入股、政府奖补扶持或扶贫资金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入股构成,不能通过吸收存款方式筹集;开展信用合作业务不得事先设定固定利息(率)或以固定股息(率)形式变相分配利息,只能根据当年盈亏决定分红情况。严禁以预设高额资金占用费率、出具资金存单等方式变相吸纳存款。年终结算后,实行盈余分红、亏损共担。出资必须载入成员账户,并及时变更工商登记出资额。要明确职责和任务。各级农业部门是指导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的主体,要积极与人民银行、银监、财政、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前置审查,做实货币出资。

    (三)更加注重指导服务

    这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各级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一要加强业务指导服务。重点是建立健全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和工作指导体系,做到靠前跟进指导。目前,各地在这方面都有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比如北京、江苏、安徽、山西等省(市)的部分县(区、市)专门成立了合作社辅导服务中心,为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提供了必要的人力保障,这是应当大力倡导的。各地要很好地学习和借鉴这些做法和经验,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健全工作指导体系,完善辅导员工作规程,努力培养一支熟悉业务、工作认真、热心合作社事业的辅导员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指导和服务合作社发展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二要加强信息化服务。信息化是推进合作社民主管理和规范化建设,促进产品营销和实现质量可追溯的重要手段。一方面要引导合作社以信息化推动财务管理和社务公开,加强规范化建设;另一方面要支持合作社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提供生产销售服务。安徽在合作社信息化建设方面迈出了步伐,值得各地借鉴。三要加强产销对接服务。“农超对接”工作已经开展了两三年时间,各地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去年底农业部和商务部联合召开“农超对接”现场会以来,发展势头很好,赢得社会广泛好评。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农超对接”现场会精神,进一步把“农超对接”做好。目前,有的地方合作社开展了农产品进社区,在城市社区开设连锁店、直销店等,赢得了城市消费者的认可。开展直销试点,进一步减少流通中间环节,实现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见面,是现代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一个新的探索。我们要积极谋划相关扶持政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在城市公益性农贸市场开设直销点,或者在城市社区开设连锁店、直销店。

    (四)更加注重研究和宣传

    加强理论研究是制定政策、推动工作的重要基础;加强宣传是争取支持、营造氛围的重要措施。目前实践中,不少地方在土地股份合作、社区股份合作以及发展消费合作社等方面进行了探索;有的地方还推行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村维稳组织全覆盖,进一步健全了农村基层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组织体系,创新了农村社会管理方式,这些方面的动态,都值得我们密切关注,认真研究。要加强与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发挥专家的优势和作用。同时,也要重视宣传,把宣传和业务一并考虑、同步推进,谋划好整个系统、整个地区的宣传工作安排,为合作社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三、关于下半年重点工作

    (一)研究完善扶持政策。一要进一步争取扩大财政扶持规模。要创新工作思路,借鉴广东、福建等地配合人大开展《合作社法》执法检查,争取财政支持的成功经验,积极争取扩大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财政预算规模。努力争取新设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认真组织开展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二要明确工商登记相关政策。加强与工商部门沟通,共同开展调研,推动解决登记中存在的户数不实、联合社登记难等问题。三要明确税务登记相关政策。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沟通,尽快明确合作社税务登记类型,设置符合合作社特点的报表系统;推行全国统一的合作社产品销售及服务专用发票;制定符合农产品生产销售季节性特点的报税制度。四要研究制定支持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办法。部里草拟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提交本次会议听取大家的意见,共同研究完善,争取尽早发布实施。五要抓紧出台合作社“三品一标”认证费用的减免政策。积极配合部监管局尽快研究制定相关文件,减免合作社“三品一标”认证费用。六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推动出台支持合作社出资兴办加工、营销等实体以及支持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创办合作社的优惠政策。从用地政策、税收优惠、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入手,支持合作社兴办实体;从创业贷款、定向扶持等方面考虑,支持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创办合作社。各地也要积极探索这些方面的政策措施。

    (二)推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一要探索建立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情况发布机制。近期,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我们正在汇总梳理示范社建设基本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共同确定第一批全国合作社示范社名单。名单初步确定后,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公布。国家级示范社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核一次,同时围绕粮食、生猪、蔬菜等十大产品,每种产品选择若干家示范社,开展运行监测,及时准确掌握有关数据。二要加快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我们已经印发了《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动建立健全合作社辅导员队伍,为合作社提供有力的辅导。基层辅导员要下移工作重心,深入合作社,靠前指导,扎扎实实提高合作社规范化水平。三要积极开展以财务规范化为主要内容的合作社信息化试点。通过信息化试点,支持合作社建立成员档案,实施安全生产记录管理,建立合作社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我们已研发了合作社财务管理软件,上个月进行了试用培训,各地要及时反馈试用情况,完善后免费提供给合作社使用。

    (三)强化对合作社的产销服务。一要办好第九届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合作社产品展示展销专场。这是农交会历史上首次设立合作社专场,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几年各地合作社发展的成就展示好,利用这次机会进一步扩大合作社的社会影响。同时,也要鼓励合作社积极参与洽谈展销,促进产品销售。二要举办系列“农超对接”活动。努力完成2011年农业部为农民办实事的重要任务,引导1万家合作社与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销对接。部里将和商务部分六大片区(华东、华中、华南、华北、西南、西北)举行“农超对接”活动,各地也要抓紧当下农产品销售旺季的时机,积极组织开展“农超对接”活动。同时,拓宽对接范围,积极开展“农企对接”和“农校对接”,支持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开设直销店。

    (四)做好人才培养工作。一要组织好人才培训。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提出的要求,为加强合作社人才培养工作,最近我部确定了首批19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各地要充分发挥培养实训基地作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对合作社理事长、财会管理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要配合科教部门组织开展好“阳光工程”培训,鼓励支持光彩基金等各类社会力量面向合作社开展公益性培训。二要提高培训的科学性规范性。部里将组织专门力量编制合作社辅导员、理事长培训大纲,建设合作社培训师资库、课程库,争取用两到三年的时间把县级辅导员轮训一遍。三要重视对合作社人才的引进。要借鉴浙江、上海等地经验,创造条件、保障待遇,吸引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等青年人才参与或领创办合作社,逐步培养一批合作社的职业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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