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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兴化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财政支农项目入库的通知
时间:2013-03-08 00:00:00来源:中国农副产品供销网作者:柯静

兴委农〔2013〕15号
各乡镇经管站: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兴化市财政支农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兴委办发〔2012〕184号)和《兴化市财政支农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兴委办发〔2013〕10号)文件精神,市决定从2013年起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财政支农项目库,现将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原则
  1、坚持“扶大、扶强、扶优”的原则;
  2、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围绕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方向,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扶持一批体现区域特色、市场前景好、有规模、上档次、效益显著的示范基地和农副产品加工项目。
  3、坚持产业化建设原则。围绕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具有比较优势并对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有一定支撑作用的产业和项目,实行区域化布局、产业化发展,促进产加销、贸工农之间的有机衔接。
  4、坚持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原则。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优化区域布局规划,突出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防御自然灾害能力。
  5、坚持科技创新原则。积极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品种、高科技、高技能和实用技术,实施科教兴农,努力提高财政支农项目的科技含量。
  6、坚持不重复扶持原则。同一项目不能在不同部门之间重复申报,已申请上级财政支持的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二年内已获得市级以上财政支持的项目不重复申报。
  二、项目入库条件
  1、入库项目应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需符合“五好”示范社标准:工商登记并实际运作2年以上;农民成员100人以上(渔业合作社、花卉苗木农民成员50人以上,农机合作社30台机以上);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农机合作社年作业面积3000亩以上);拥有自主注册商标,成员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建立完整的成员账户,盈余分配制度完善。
  2、入库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本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整体规划,能够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3、入库项目要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围绕主导产业,科技含量高,辐射面广,市场前景广阔,带动能力强,整体效益好,促进农民增收明显。
  4、入库项目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完整、翔实、可靠,由市财政支农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入库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申报:
  ①已经取得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和通过质量认证的农产品及其加工项目;
  ②具有突出综合资源优势,并对当地经济发展有一定支撑作用的项目;
  ③能带领较多农民一起经营发展致富的项目。
  三、项目入库材料和时间要求
  1、入库材料:申请入库的合作社填写统一的项目入库申请表。项目申请表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申请理由(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必要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估算、预期效益、保障措施),项目效益分析等(附件)。以及提供合作社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成员出资清单及成员花名册、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2012年度财务报表、成员盈余分配表、合作社及法人成员获得的各种证明、奖励等证书。
  2、申报时间: 3月10日之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其中入库申请表须报电子表格)报送市委农工办经管科(联系电话:82026391,邮箱:82026391@163.com),逾期不予补报。市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择优选择建立合作社财政支农项目分库。
  希各乡镇经管站指派合作社辅导员按照要求及时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申报项目入库。
  附:兴化市财政支农项目入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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