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农经局发[2012]43号
发展“一村一品”专业村是我省加快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的切入点和总抓手,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动“一村一品”专业村发展的主要组织载体。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1]7号)明确提出:“按照‘一村一品一社’的思路,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村一品’的基本组织形式,在加快发展的同时,着力在提高质量、拓宽领域、完善机制上下功夫”。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意见精神,省农业厅今年7月27日制定下发了《山西省“一村一品”专业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晋农经发[2012]12号),10月17日省农业厅、财政厅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山西省建设“一村一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农新农发[2012]2号)。该办法明确规定:“‘一村一品’专业村的项目申报主体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合作社条件暂不成熟的建制村,村委会可以作为项目申报主体,但要积极创造条件培育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最近,我们从今年各市、县申报的“一村一品”专业村及项目实施单位名单(见《关于印发山西省2011年和2012年“一村一品”专业村及项目实施单位名单的通知》晋农新农发[2012]8号)中发现,有的市、县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单位申报工作,如翼城县、浮山县、蒲县合作社达到了100%,兴县、临猗、永济达到了95%以上。但是,从2012年全省申报的2000个“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实施单位总体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仅有1311个,仅占专业村总数的65.5%。全省有689个“一村一品”专业村没有合作社。有的县竟然是空白县。为了推动全省“一村一品”专业村建设,促进农业转型跨越发展、实现农民收入翻番,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要认真开展自查,特别是农经局(办、中心)独立的市、县,要加强与农委的协调和配合,逐村核实所报“一村一品”专业村及项目实施单位名单(晋农新农发[2012]8号)中没有合作社的专业村,到底是没有建立合作社,还是有合作社而漏报了,或者是所建合作社不符合主导产业和产品。
二、对于没有合作社或所建合作社不符合本村主导产业和产品的专业村,要按照省里的要求,引导帮助农民在今年年底前组建成立符合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尽快担负起发展“一村一品”专业村组织载体和项目实施主体的重任。
三、省农业厅即将开展对2012年全省“一村一品”专业村的认定工作(认定时间另行通知)。希望各市、县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力争在认定时专业村全部建起合作社,实现“一村一品一社”的目标。
四、各市、县农经系统要高度重视今后年度“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实施单位的申报工作,力争合作社申报率达到95%以上。
附:各市“一村一品”专业村中合作社比率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