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局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区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通知
时间:2013-03-08 00:00:00来源:中国农资供销网作者:易欣
余农合作办〔2012〕2号
各镇农办、街道农业科:
为加快推进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根据《关于开展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余区委农办〔2010〕84号)精神,现将2012年度区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余杭区依法注册、依法纳税的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1.股权结构。单个社员认购的股金最多不得超过股金总额的20%,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股金应占股金总额的50%以上。农民成员至少应占成员总数的80%。
2.注册登记。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工商登记时资金到位,并且财务会计帐上足额记载反应;认购股金的注册社员要达15名以上;合作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
3.建章立制。要求章程规范,制度健全,活动正常,社员管理、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社员满意。
4.财务管理。实行独立建账核算,财务台帐记录规范;规范使用收购、销售的税务发票;定期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
5.民主管理。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产品收购、销售、年终盈余分配等重大事项应由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6.生产经营。合作社应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统一品牌销售成员产品占成员全部产品比例30%以上;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供应30%以上。
7.统一服务。合作社要根据生产经营和社员的需求,组织社员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为社员提供技术指导等服务。
8.盈余分配。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分配的比例不得低于60%,按交易额分配的比例原则上应高于按股金额分配的原则。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申请,所在镇农办、街道农业科初审同意后统一上报,并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1)、《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考核情况表》(详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成立以来运作情况总结;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012年8月底财务报表;二次返利情况表;带动农户证明;成员帐户表;有关认证、认定及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等)一份,于2012年9月30日前统一报区农合办(区农业局改革指导科,联系电话:89160191、86223461)。
附件:1.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表
2.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考核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