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办〔2012〕115号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县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永兴县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年大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